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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

是识别车辆的“身份证”

是合法上路的前提

出于各种目的在车牌上动手脚

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近日,河东交管支队万新村大队民警在东兴桥桥下执勤时,查获一辆故意遮挡号牌的摩托车,目前,车辆驾驶人因实时“故意遮挡号牌”以及“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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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14时30分,民警在成林道与卫国道沿线,又查获两辆故意遮挡号牌的货车,其中一辆货车载货长度超过载货规定。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对两名驾驶人均已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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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靠遮挡号牌“隐身”? 行不通! 另一位驾驶人费劲变造号牌 结果......让车牌“变脸”

近日,南开交管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接到预警:一辆行经快速路密云路沿线的面包车所悬挂号牌与所登记信息不符,驾驶人存在“涉牌”违法嫌疑。经科学研判,民警精准锁定该车辆,并及时将驾驶人查获。

经现场核查,该车号牌字符中的“F”被一条双面胶“改编”成“E”,在证据面前,驾驶人承认其为了躲避电子警察,自己“DIY”了号牌。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对上述违法驾驶人依法予以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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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故意遮挡、污损、变造、伪造号牌

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

故意遮挡、污损

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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