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6年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食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从严查处线上极限词违规、虚假标注规格、冒用认证资质等违法行为,建立主动识别、精准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年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食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从严查处线上极限词违规、虚假标注规格、冒用认证资质等违法行为,建立主动识别、精准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安岳县某农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介绍
2026年1月6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5年受让淘宝店铺“某某柠檬企业店”,店铺售卖柠檬冻干产品,商品页面原有“天然健康无污染,纯自然绿色食品”宣传标语。当事人接手网店后未履行广告内容审核责任,未清理上述不实宣传并持续对外推广;案涉柠檬冻干产品并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累计销售36单。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在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页面标注“纯自然绿色食品”,宣传内容与产品真实资质不符,易误导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该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涉案销量较少、危害后果轻微,且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删除不实宣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删除网店全部不实宣传内容,并处罚款1000元。
案情评析
网店经营者受让线上店铺后,需全面审核店铺所有宣传文案,对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未取得对应认证不得使用绿色食品等资质类宣传用语,放任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将构成虚假广告,面临相应行政处罚,同时会损害地方农产品公共品牌信誉。
线上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直接影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食品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发现线上商家虚假宣传等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规范网络经营市场秩序。
来源 | 特殊食品科
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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