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北渊娶平妻那天,排场真大。

红轿子,红灯笼,鞭炮噼里啪啦的响。他亲自去接的,脸上笑得跟朵花似的。林挽月进门以后,跟他平起平坐,该叫姐姐叫姐姐,该行礼就行礼,家里头的人都得客客气气的伺候着。

看着挺风光吧?

可你要把这事搁在真实的历史里头,陆北渊这会儿已经趴在大堂上挨板子了。九十大板打下去,屁股开花不说,林挽月还得被强行送走,连个名分都捞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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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小说跟历史的差距。

所谓的“平妻”,在古装剧里看着挺美,两个媳妇地位相当,谁也不委屈谁。可真实的历史上,这东西压根就不存在。法律不认,官府要打,宗族排挤,乡里笑话。你以为是风光大嫁,实际上是给自己挖坑。

法律不认“平妻”这回事

先说最硬的规矩——法律。

《大明律》写得明明白白:“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什么意思?就是你娶了一个老婆,再娶第二个“妻”,就犯了重婚罪。九十大板打下去,后娶的那个还得强行离婚,卷铺盖走人。

清朝继承了这一条,还补了一刀。按《大清律例》,不仅杖九十,还得“离异”。要是当官的犯这事,除了挨板子,官位也保不住,直接革职。至于“以妾为妻”——想把妾扶正当妻?同样是杖九十,责令改正。

那为啥法律这么狠?

说到底还是宗法观念的事。古代的婚姻制度,说白了就是“一夫一妻”四个字。从西周开始,礼法就规定死了:妻只能有一个,因为妻是“敌体”,跟丈夫是平起平坐的。妾就不一样了,妾是“买体”,是可以买卖的。妻妾之别,就是尊卑之别。你混淆了这个界限,就是在动摇整个家族的根基。

所以再回头看小说里写的——陆北渊大张旗鼓娶平妻,还要跟正妻平起平坐。这在法律上,根本就是犯罪行为。

血泪案牍:有人真被打过板子

有人说了,法律是法律,可古人不是都三妻四妾吗?

三妻四妾是讹传。真实的历史上,但凡有人敢乱来,官府可不会手软。

北宋年间有个案子,叫孙齐杀子案。这个孙齐,考上明法科后当了官,在家乡娶了杜氏,后来又瞒着杜氏,到外地又娶了个周氏。周氏发现真相后告到官府,孙齐行贿了事。后来他调任别处,想甩掉周氏,连亲生儿子都给杀了。

《宋刑统》怎么判的?“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不仅如此,还规定“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孙齐既是“有妻更娶”,又是“欺妄而娶”,两罪并罚,丢官坐牢是跑不掉的。

再看唐代,《唐律疏议》说得更直接:“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罚完刑还不算完,后娶的那个,照样判离。

所以那些在小说里风光迎娶平妻的人,真放在历史上,轻则挨板子,重则蹲大牢,官位也得丢。后娶的那个女人就更惨了——被官府强行送走,名声也毁了,回娘家都没脸见人。

就算官府查不到,宗族也不会饶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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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又说了,那我偷偷娶,官府不知道不就行了?

想得美。官府不知道,宗族能放过你?

古代的家族制度,比法律还厉害。家家都有族谱,族谱上只写“正妻一人”,其他的女人,哪怕是平妻,也只能记个“侧室”。你要是敢把平妻写进族谱当正妻,宗族族长直接把你逐出宗祠,子孙后代都跟着倒霉。

再说财产。正妻的嫁妆、命妇身份(如果有的话),那是独一份的,谁也分不走。平妻呢?啥也没有。日常开销得靠丈夫私下补贴,丈夫活着的时候还好说,一旦死了,两个妻子争家产,那就是一场大官司。可官府只认正妻,平妻连争的资格都没有。

还有孩子的继承权。正妻生的叫“嫡子”,分大头家产。妾生的叫“庶子”,分点零头。平妻的孩子呢?按法律,跟庶子差不多,甚至更惨——要是宗族不认,那就是“私生子”,啥都继承不了。

小说里林挽月生了孩子,陆北渊高兴得抱着不撒手。可真在历史上,这孩子能不能上族谱都是个问题。

历史比小说残酷多了

所以回头再看这个故事,陆北渊风光迎娶林挽月的排场,要是搁真实历史里,林挽月进门那天,就是她可能被赶走的那天。

排场越大,后果越惨。

古人说“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这个“齐”字的待遇,只给一个人。另一个想挤进来,就是法律和宗法一起绞杀你。这不是小说家编的,是几千年的制度逻辑。

真要说起来,小说里那位不受宠的正妻,要是穿越到真实历史里,手里捏着的《大明律》就是她的护身符。丈夫敢娶平妻,她就能告官。官府接了状子,九十大板打下去,什么林挽月都得乖乖走人。

想想也是讽刺。小说里那个被冷落的妻子,天天在屋里哭,觉得自己没本事。可她不知道,她手里就握着最硬的武器。

放到今天来看,这段历史虽然早就翻篇了,可制度的逻辑还在。一夫一妻这件事,不是谁拍脑袋定的,是几千年法律和社会磨合出来的结果。

若你穿越回去,成了那位正妻,丈夫说要娶平妻,你是哭一场认命,还是掏出《大明律》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