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个男人聚在一起吸笑气。吸着吸着,22岁的纪某提了个主意——把15岁的小童约出来,"迷奸"。李某某负责叫人,李某顺负责开车,六个人一起出门买了笑气,回来接着吸?
小童才15岁,辍学后在寿光一家服装店当导购。
父母在淄博打工,月入一万出头,三个女儿留给爷爷奶奶带,小童是老大,还要帮着照看两个妹妹。
可经同学介绍,她认识了李某某这群社会青年,从此一脚踏进了深渊。
那天凌晨,小童被李某某约出家门,李某顺开车来接。
车上,几个人引诱她吸了笑气,到纪某家楼下时她已意识模糊。
到了纪某家,他们继续吸笑气,而纪某悄悄走进卧室,
打开藏在衣柜里的煤气罐,把阀门拧到最大,他想用煤气把小童熏晕,然后实施强奸。
凌晨7点,小童被熏醒了,衣服被泄漏的煤气浸得湿透,她不知道那是液化气,只觉得难受,跑到客厅。
纪某递给她一根烟,自己转身进了卫生间。
小童按下打火机,火苗窜起的瞬间,空气里的煤气爆燃了。
结果是:小童全身90%重度烧伤,重伤一级;盛某某、李某某、李某顺三人重伤二级。
五个人的"迷奸局",却把自己炸进了医院。
而比爆燃更让人发寒的,是这群人事后的操作。
吴先生拿到的笔录显示,纪某在事发后的8月4日约过几名男生,商量着把买笑气、点烟导致爆炸这些事,全部推到小童身上。
受害者还没下病床,他们已经在统一口径了。
更过分的是,网上还有人发帖,把小童描成"作风不良的陪酒女",说她"点烟把朋友家炸了还装无辜"。
根据《刑法》第236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人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纪某用煤气迷晕女孩的手段,属于"其他手段",而5人共谋,已构成了加重情节。
同时,根据《刑法》第115条,在居民区释放煤气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更让人愤怒的,则是这五个人的"履历"。
纪某22岁,有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的前科;李某某20岁,事发时正处于三年有期徒刑的缓刑期。
缓刑期间还敢共谋强奸,说明法律对他根本没起到震慑作用。
都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这起案子告诉我们,恶报不是自动来的,得靠法律追,得靠人去追。
吴先生为了救女儿,从自己后背、大腿、头皮一次次取皮移植,后背的皮割完了割大腿,大腿割完了割头皮。
治疗花了150多万,借不到钱了,只能把孩子接回家,奶奶受不了打击,偏瘫在床。
2026年6月11日,纪某和李某某一审出庭,两人对强奸过程供认不讳,但在细节上互相推责。
案子还没判,但不管判多少年,小童的伤一辈子都好不了。
你觉得,那三个知道计划却没阻止的人,算共犯还是旁观者?法律应该怎么认定他们的"知情不参与"?
看社会百态,鉴真假,斩邪佞,感谢您的点赞支持!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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