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湖南、湖北、云贵川、两广、京津冀、新疆百姓遇到旧房改造、危房整改、环境整治拆迁,误以为不属于正规征收,没有补偿或者只能拿极少补贴。事实上,只要是政府主导的拆房占地,都属于征拆范畴,必须依法补偿。本篇拆解危房改造、旧房拆迁维权要点。
问题一:政府说是危房改造,属于合法拆迁征收吗?
大量地区以“危房整改、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为名拆除房屋,规避正规征收流程、压低补偿。
只要是政府统一组织、强制拆除百姓合法房屋、占用宅基地及建设用地,就属于法定征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必须按照拆迁标准足额补偿,不能以改造名义降标补偿。
问题二:房屋被认定危房,就可以低价强拆吗?
很多征收方随意出具危房认定书,告诉百姓房屋危险必须拆除,只能拿极低补助。
危房认定有严格法定流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必须专业机构实地勘测、出具正规报告、公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拥有复核、申诉权利。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随意认定危房、借危房名义低价拆迁属于违法行为。
问题三:农村老房长期没人住,拆迁会少补偿吗?
云贵川、湖南、湖北大量闲置老宅,征收方以无人居住、房屋破旧为由大幅扣减补偿。
房屋补偿核心依据是房屋合法性、建筑面积、建造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权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和是否有人长期居住没有任何关系,闲置老宅、空心房同样享受全额拆迁补偿,不得歧视性降价。
问题四:城中村旧房改造,能选择货币补偿吗?
京津冀、广东、广西城中村改造,很多地方只允许置换安置房,禁止货币补偿。
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方不得强制统一安置方式,不得剥夺百姓自主选择权。如果只给一种补偿方式,属于违规征收。
现在很多地区规避正规征地程序,用旧房改造、危房整治、环境整改名义变相拆迁,压低补偿、简化流程。大家遇到此类拆迁,不要被名目迷惑,只要拆你合法房屋、占你土地,就必须依法足额补偿,坚决拒绝低价整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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