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原告杨先生心急如焚地走进律所。他与被告王、李本是合伙关系,一起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可工程结束后,自己的投资款却成了泡影。
"杨先生找到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李超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杨先生向李律师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将杨先生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却并未按约还款。
这个案件的困境十分棘手。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而且,被告还提出“被胁迫签字”等主张,试图逃避还款责任。证据方面虽然有《协议书》《借条》《欠条》,但如何让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发挥最大效力,也是个难题。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李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李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他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确保原告债权得到充分主张。李律师翻阅了大量的账目资料,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虽然驳回了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但杨先生的大部分诉求得到了满足。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在签订合同、借条等文件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纠纷;二是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三是要善于运用法律原则,如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在这个案子里,李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抓住了被告消极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这一关键要点,成功帮助杨先生追回了投资款。李超律师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合同纠纷多年,他用专业守护了当事人的权益。遇到法律问题别慌,只要找对律师,运用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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