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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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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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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2026年第58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甲氧依托咪酯等3个品种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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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增列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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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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