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请选择受理地为长宁的申请人,于2026年7月14日至7月16日期间,前往线下指定场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审查。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提交时间、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提交时间
7月14日至7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
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长宁区长宁路626号一楼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
(021)22187957
统一受理审查材料清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司法部第140号令)的相关规定
1
申请人以国内居民身份申请的,本人应按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审查材料,还需提交材料包括: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法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原件、 ③法学(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原件。
2
申请人以国内居民身份申请的,有下列特殊情形的,除需统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外,
(1)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交:①港澳台法学(法律)专业毕业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法学(法律)专业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②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报告必须显示为法学或法律专业);
(2)申请人为军校毕业的,还需提交:①军校毕业证书原件、②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③学位证书原件。
3
申请人以中国香港、澳门居民或中国台湾居民身份申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以中国香港、澳门居民身份申请的,需提交:①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通行证原件、②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③法学(法律)专业毕业学历证书原件、④法学(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毕业证书需提交认证报告);
(2)以中国台湾居民身份申请的,需提交: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②法学(法律)专业毕业学历证书原件、③法学(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毕业证书需提交认证报告)。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按上述情形提交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①书面委托书、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④留学人员提供护照签证复印件、⑤执行任务公办提供单位证明(注:第④、⑤项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司法部及市司法局相关规定操作执行。
所需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扫描留存归档通过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进入中心大厅,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领取核验号码至2号调解室,按序号排队核验(若集中申请人较多,请听从安排,并按序号依次现场核验)。
温馨提醒
中心场地有限,建议申请人选乘公共交通绿色出行。
周边公交:13、20、54、765、737、941路;地铁:2、3、4号线(中山公园站)。
来 源|公服科
编 辑|汪林韫
校 核|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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