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神火股份提问:“深交所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需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完成公告。这次减持的时间是5.14-8.13,时间已经过半,为什么不出公告?”

针对上述提问,神火股份回应称:“谢谢您的关注。‘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第十三条内容,该实施细则已于2024年5月24日废止,现行有效监管规则已删除‘减持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的相关规定,不再设置该类事项事中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遵照现行减持监管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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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