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63.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张强等17人与公司及苏加旭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公司此前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及二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求,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

该案涉案金额3,172.55万元,已于2025年7月全额支付。公司表示,本次诉讼裁决为再审裁定,涉案金额已全额支付,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造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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