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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榆发布)
前言
今天推出
栏目第6期 赣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从新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部队立功地方奖励金标准、60周岁农村老兵生活补助、优待证办理、使用、补办等等,都体现了我区用心用情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以细致周到的服务温暖老兵。
01
我区的新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是什么标准?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标准(我区2025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6711元)发放优待金。即2026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1019.95元/年,半年为10509.98元。
注:1、去西藏服役的战士,优待金增加一倍;
2、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电话:0518-80629131)
0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怎么发放?
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应当从中扣除;进藏兵、因公伤残5-8级的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原基础上增发50%。
退役士官,每增加一年,增发义务兵阶段10%;进藏兵、因公伤残5-8级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原基础上增发50%。(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电话:0518-80629136)
03
在部队立功后地方奖励金是什么标准?
2026年区统一奖励标准是一等功10509元,二等功8408元,三等功4204元;义务兵期间获评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士兵,奖励2102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电话:0518-80629131)
04
60周岁农村老兵生活补助的标准?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怎么办理?
2026年规定,每服役1年义务兵,每年补助744元。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农村籍、年满60周岁(含),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无职工退休金、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退役士兵。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电话:0518-80629131)
05
退役军人优待证如何办理?如果丢失补办有什么要求?
1、初次办理优待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全国各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可申请办理。
2、优待证丢失补办,需要本人先对优待证登报挂失声明,并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补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518-8062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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