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第六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措施》已经局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6日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第六批优化
政务服务环境措施
一、4类情形可免控规修改审批程序
一是因产权地界确认或变更等因素带来的地块边界微调和地块拆分与合并;二是因各类边界确认和统筹协调原因,对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等重要规划控制线进行微调;三是因客观条件限制,对规划道路进行微调;四是因增加公共空间面积带来的不涉及其他权益矛盾的地块边界调整。以上4种情形的可免控规修改审批程序,直接进行控规技术修正,优化完善控规有关内容。
二、优化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审批服务
容缺受理已确定用海方案但尚未完成立项手续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先行开展用海审查工作;实行用海审查与用海批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同步办理。
三、解决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产转移出让金缴纳的问题
原权利人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的集资房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为1990年5月19日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商品房,当事人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前,应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房地产交易价格的1%计收,交易价格按房产交易应缴纳契税的房地产价值计算。出让金补缴完成后,土地性质转为出让,不再另行办理出让手续,出让年限统一为70年,起算点以原划拨批准时间计;若批准时间无法确定,则统一从1990年5月19日起算。房改房仍按市政府原出台的房改政策,由市房改办按标准收取出让金后办理登记。因继承、受遗赠或变更等情形申请登记的,可暂保留划拨性质,待日后发生转移时再行补缴。
四、实行网签备案全程网办及“网签即预告”
全面实现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线上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线提交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线下载并打印已加盖电子印章的备案证明,提升商品房合同备案效率。
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环节前置至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在开发商设立便民服务窗口,购房人会同开发商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并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通过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实现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的“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同步推送、并行办理”。
五、推行“交海即交证”
畅通海域使用审批与不动产登记衔接,压缩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企业用海审批阶段提前介入,将不动产登记与用海审批流程并联推进、同步预审,在企业依法取得用海批复,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取得海域使用管理配号后,即可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海即交证”。
六、推行不动产“带封处置”(包括“带封过户”“带封融资”)
法院查封不动产期间,债务人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可自行变卖或抵押被查封的不动产,交易完成后,可在不动产仍处于查封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在法院出具解封文书后予以解封。
七、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协同市司法局建立信息查询结果共享通道,在依法查询核实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通过“政务微信”交换核查结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推行不动产“组合登记”一次办好模式
聚焦群众关注度高、业务量大、关联度强的不动产登记场景,通过流程再造与事项整合,推出30项组合业务(详见附表)。申请人可实现多项业务一次申请、集成办理,提升服务效能。
揭阳市不动产登记组合业务列表
序号
登记事项
适用情形
1
纯土地带押转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抵押权注销+抵押权首次登记
2
一手房转移+抵押
一手房转移+抵押权预告转一般抵押权登记
3
二手房带押转移
三合一模式:二手房转移+新抵押权设立+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4
二手房转移+抵押权变更登记
5
分段模式:二手房转移,新抵押权设立+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6
转移+变更组合登记
不动产权转移+不动产权变更
7
一手房转移+新抵押权抵设立
一手房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
8
二手房转移+新抵押权抵设立
二手房转移+抵押权首次登记
9
新建商品房带押确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一般抵押登记
10
司法裁决组合业务
一手房转移+生效法律文书裁决转移
11
带押变更组合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抵押权变更登记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抵押权变更登记
13
预告组合登记
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14
二手房转移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
15
继承类组合业务
一手房转移+继承登记
16
二手房继承+转移登记
17
二手房转移+继承登记
18
纯土地继承+转移登记
19
房屋继承+变更登记
20
纯土地继承+变更登记
21
在建建筑物抵押组合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注销+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
22
在建建筑物抵押注销+房屋抵押登记
23
抵押类组合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
2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
26
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组合业务
一手房转移+税务+民生服务(电、电视、宽带网络)组合登记
27
二手房转移+税务+民生服务(电、电视、宽带网络)组合登记
28
更正类组合业务
不动产权更正登记+变更登记
29
不动产权更正登记+转移登记
30
遗失补发类组合业务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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