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称,东莞市浦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共3棵,已使树木受到损害,被罚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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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今年6月11日,东莞市浦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浦市场内部及河边未按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共3棵,已使树木受到损害。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在城市绿地内,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破坏树木根系的,可以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为此,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东莞市浦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处以1.3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电视,东莞市浦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元人民币。
7月7日,南都记者拨打了东莞市浦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对方称“不知道(此次被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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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资料图。
【延伸】
树木修剪应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事实上,上述通报的案例并非个案。据了解,2025年6月,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曾通报称,东莞市奕谦环境绿化有限公司在东城街道景湖春天小区内,违反有关规范去除树冠14株,被罚5.1万元。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及时修剪影响人身、房屋、交通和管线安全的树木,及时扑灭植物疫情。树木修剪应当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乔木修剪技术指引》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树木迁移、修剪等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并加强指导、培训,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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