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教授,是高校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求,面向校外学界名家、行业精英等,依规聘任人才的荣誉性学术称号。但据《北京晚报》报道,网络上潜藏着一条售卖高校“客座教授”头衔的灰色产业链,不少个人或机构宣称可付费代办聘任手续,轻松拿下名校客座教授身份。
对此,有高校人事部工作人员介绍,曾关注到网络上有人晒出学校的客座教授聘书,但不是真实的。“第一,我们的聘书内容,没有那么多文字描述;第二,流程上要经过学院报请,学校审批,对于人选的资质、在行业里的水平和影响力也有评判标准;第三,不管是院聘还是校聘客座教授,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工作任务,从没有听说被聘请客座教授后,没有工作任务的。”
网络宣传获聘,却被高校学院打假的聘书。北京晚报图
很明显,这些花钱就能办的“客座教授”聘书,就是按需定制的虚假聘书,而这种虚假聘书满天飞,会损害高校的声誉。高校不仅要提醒公众识别客座教授聘书、头衔的真实性,还应该主动维权,要求有关平台删除开展这类“业务”的账号信息,固定证据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高校以及警方,有必要向虚假客座教授的所在单位通报,因为这一行为也属于违规交易。高校正规聘请客座教授,绝不会向当事人收费。花钱买头衔者,是为了沽名钓誉,甚至可能拿着买来的聘书、头衔招摇撞骗。高校如果不及时澄清,会让假客座教授影响学校声誉,让更多人受骗。要通过“买卖同治”,铲除售卖“客座教授”头衔的灰色产业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高校的客座教授聘书,属于事业(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单位个人或机构,伪造客座教授聘书,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有伪造高校印章的行为,还涉嫌犯罪,要依法追究刑责。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从具体操作看,这些中介机构都号称只要出钱、提供基本资料,就可坐等客座教授聘书。他们通常以“支持邮箱背调”为推销话术,让买家相信他们是把申请材料交给了校方、校方进行了严格审核,并通过带有校方域名后缀的邮箱发来聘书。而进行这样的操作并不难,有的是用毕业校友的邮箱,有的是请校内在读学生或职工配合用他们的邮箱做“背调”,发送邮件。
那么,有没有中介机构,确实是把申请材料交给校方,“代办”出来的真聘书呢?
客观而言,个别高校近年来聘任客座教授,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进行“人情聘任”,还有的学院成立一些研究院,研究院为发展人脉关系派发“研究员”“客座教授”头衔。但高校授权机构开展代办申请客座教授的几乎没有,因为这是明显砸学校牌子的行为。高校要清理校内的人情聘任,也要及时向社会澄清不存在所谓的代办申请客座教授事务。学校、学院正式聘请的客座教授,要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公众查询。
也就是说,机构提供所谓“代办申请客座教授”这类服务,无论如何都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购买这一服务的,难道不知道自己通过校方正规途径根本无法聘为客座教授吗?他们交钱、配合机构做“背调”,也是为了让自己获聘变得更真实,甚至还有客户希望学校举办聘任仪式,在官网上公示名单,但中介机构根本提供不了这些服务。
总之,任何正规的学术头衔,都不存在代办,更不是花钱就可办理。这应该是基本的常识。治理售卖“客座教授”证书乱象,要重申这一常识。相关高校、警方也要行动起来,“买卖同治”,绝不能让假客座教授到处忽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