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编者按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值此重要节点,本刊成立特别策划报道小组,推出“伟大征程共庆华诞”庆祝建党105周年封面主题报道,多角度、多层次展现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辉煌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硕成果,全面展现司法审判工作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突破。

回望征程,初心如磐,让我们共庆党的105周年华诞,见证法治中国的辉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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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本刊记者 刘庭梅

时间镌刻传奇,奋斗创造历史。2026年,中国共产党迎来成立105周年华诞。

从兴业路到复兴路,从嘉兴南湖的一叶红船,到领航中国行稳致远的巍巍巨轮,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最可靠的主心骨,带领人民矢志不渝、笃行不怠,创造了彪炳史册的辉煌业绩,书写了气壮山河的恢宏史诗。

105载风雨兼程、初心如磐,党的领导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司法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辉煌历程,在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上,书写了守护公平正义的壮丽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非凡的政治智慧和强烈的历史担当,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一系列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书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蓬勃发展的时代答卷。

01

穿越烽火淬炼法治初心

人民司法的历史,是一部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探索、披荆斩棘的创业史。这颗法治的初心,早在建党初期便已悄然萌芽。

1921年,从上海兴业路76号到浙江嘉兴南湖上的一艘红船,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把法治作为开展斗争、团结民众、争取权利的有力武器。1922年,党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便提出了改良司法制度、废止肉刑、承认妇女在法律上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等主张。

1923年5月,江西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一间陋室里,一盏煤油灯照亮了几张木桌和一支毛笔……这里诞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具有司法机构性质的雏形——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

作为专门解决工人矛盾纠纷的组织机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成立后,提出了“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的宗旨。这是目前有史料可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司法初心的印证。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让工人免受欺压,使工人利益得到了公正的对待,同时通过纪律对工人形成约束,使工人团结。

同样在1923年,广东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县级农民协会——海丰县总农会,彭湃任会长,下设仲裁部。1927年11月,海陆丰苏维埃政权成立后,下设裁判委员会,通过了《没收土地案》等八项决议……在海丰县轰轰烈烈开展农民运动的同时,1925年6月,广州等地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省港大罢工。为了适应革命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建立了公开审判、程序法定、人民陪审等一系列司法制度和诉讼原则,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些制度和原则,不仅有力促进了当时的工人运动,也为后来中国法制建设探索了道路。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镇压破坏农民运动的土豪劣绅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许多地方召开农民大会,制定通过一系列惩治土豪劣绅的决议案和条例。湖南、湖北、江西等地相继建立了惩治土豪劣绅的司法机关。湖南、江西两省称其为“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

在湖北,为惩治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湖北省革命领导人董必武召开省党部和省政府紧急会议,起草《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黄安县(后改红安县)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随之成立。

1927年4月,七里坪地区农民协会按照董必武的指示,成立了七里坪革命法庭。法庭内设审判庭、合议庭、警备室三个部分,法庭人员全部由共产党员组成,首任法庭主席为张南一。该法庭被称为“中国革命第一法庭”。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叶坪村的谢氏宗祠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人民的司法机关也随之产生,开启了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探索。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常会决定成立临时最高法庭,作为苏维埃政权临时最高审判机关。何叔衡为第一任临时最高法庭的主席。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成立,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董必武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首任院长。

主持中央苏区最高法院工作期间,董必武吃、住、办公都在瑞金沙洲坝的杨氏宗祠,一张门板当床,一张小木桌办公。晚上用松柴照明,四壁被墨烟熏得漆黑。就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他领导了中央苏区最高法院的业务规范化建设,并主持审理了苏维埃原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贪污渎职犯罪案等大案要案。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抗战的指挥中心,也成为人民司法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舞台。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建立了全新的从立法到司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审判机关设置到审判人员任用的人民司法制度,创造了为广大边区所推广、弘扬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促进边区生产、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02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法制探索

1948年9月26日,作为华北人民政府的19个政府机构之一,华北人民法院在河北省平山县王子村成立。

随着平津战役的胜利,华北人民法院迁入北京。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同年10月22日,在华北人民法院机构与人员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成立,沈钧儒被任命为首任院长。人民法院将“艰苦奋斗,一心为民”的理念深深镌刻在红色基因中,沿着人民司法事业的血脉薪火相传。

破旧立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法制探索的首要任务。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明确宣布废除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旧法统。这一雷霆之举,彻底斩断了旧司法体系的羁绊,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排除了障碍。同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临时宪法,明确提出“建立人民司法制度”。随后,一场波澜壮阔的立法运动拉开了序幕,中国的法制建设也开启了新纪元。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毛泽东同志对这部法律非常重视,起草过程中,他曾两次亲自主持召开联席座谈会,讨论草案。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由此诞生。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又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发展的基石,揭开了新中国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立法工作开展活跃、成效显著。从新中国成立后到1957年上半年,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我国的立法工作迎来了第一个高潮。据统计,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以前,经政协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或者批准的法律、法令共有50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后到1957年上半年以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法律、法令达40多件,并且刑法、民法的起草工作也开始进行,刑法草案已起草了22稿,民法草案的大部分初稿也已拟出。

这一时期所制定的法律,在创建和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刑事、民事审判庭和研究室、督导室、顾问室、办公厅等单位;基层人民法院下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设立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各级法院均设审判委员会;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在司法机构不断健全的同时,新中国的审判机关积极开展审判工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得到巩固。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平息了旧社会遗留的社会动荡。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太原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45名战犯全部认罪服法,最终被判处20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担任法官,独立审判外国侵略者。

这些审判工作不仅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新中国司法的公平公正,为后续的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03

改革开放春风里的法治建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犹如一声春雷,唤醒了神州大地,也迎来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春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提出,成为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从大刀阔斧平反冤错案件到依法稳慎开展“严打”整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到民商事审判规则的日益完善,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以直面过往的担当、护航发展的坚守依法履职,用每一起公正裁判守护法治底线、捍卫法律尊严。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人民司法不断探索,法治建设加速发展。自1979年2月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审判庭后,1984年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经济审判庭;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广东广州、上海、天津等地先后设立海事法院;1986年起,人民法院开始陆续设立专门机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993年后,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逐步走上专业化轨道;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199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工作办公室,后更名为执行局;2000年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立案庭,负责立案、信访和诉讼服务;2010年8月,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商事审判正式走上历史舞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宪法》,使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进入新世纪,人民司法事业驶入了快车道。从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到建立和完善审判公开制度;从系统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到持续探索规范涉诉信访办理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权责体系、拓宽权利救济渠道、革新审判管理模式,持续书写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时代答卷。

04

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深水跨越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如明灯高悬,为人民司法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战线的殷殷嘱托,也是全体法院干警的追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民法院毅然踏入司法体制改革的“深水区”,打响了一场触及灵魂、重塑体制的攻坚战。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立案难题,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这一里程碑式的司法改革,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纸面承诺转化为刚性实践,诉权保障迎来了历史性的飞跃,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推行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逐步在全国法院推行。

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另一部重头戏。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是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核心内容是法官员额制改革。

2017年7月3日,北京,东交民巷27号院内,最高人民法院366名员额法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这场宣誓活动,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入额工作顺利完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缩影。

新时代人民法院主动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建立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到全面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国多地法院创新“线上+线下”双轨并行解纷模式,让群众化解纠纷有了更多便利的选择。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在重庆市奉节县的大山深处,法官把国徽背在背上,跋山涉水,来到当事人的院坝里开庭。几张条桌,几把木椅,一个简朴却庄严的巡回法庭就搭建完成了。法院干警深入群众开展巡回审判,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通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为人民司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裁判依据。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人格权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以良法善治守护群众安居乐业。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召开第二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了新的丰富发展,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加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从“十一个坚持”到“十二个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05

高质量发展中的法治担当

2025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发布,从6方面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人民法院从未缺席。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高水平对外开放,从生态文明建设到创新驱动发展,人民司法的保障坚实有力。

走进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场涉及5G核心技术的专利纠纷正在庭审中,双方围绕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展开激烈交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为公平正义提档加速。

从严惩“卡脖子”技术侵权,到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到采用“云庭审”远程勘验证据实物,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明确权利边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一份份兼具技术含量与法理思辨的判决书,正成为中国向创新型国家迈进的坚实基石。

长江之畔,一起非法捕捞长江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巡回开庭。法庭设在江边的渔船上,被告人当庭增殖放流,数万尾鱼苗跃入江中。

从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到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从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到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织就了一幅水清岸绿的生态法治画卷。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面巨大的电子屏幕上,实时跳动着立案、调解、审理等相关数据。在这里,没有传统的法庭,没有纸质卷宗,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宣判,全部在“云端”完成。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不断完善,让“打官司不用跑法院”成为现实。

《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提出要“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司法数据安全保护作了新的重要部署。司法数据既为审判质效提升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动能,也为实现司法公正和增强司法公信力提供了重要启示和路径。随着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和数字法院建设的推进,打通数据壁垒、发挥数据要素效能的创新实践探索越发深入。人民法院主动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审判工作改革、赋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法院的涉外审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瞩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以来,汇聚了来自不同法系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为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智力支持。依据国际公约或互惠原则,中国法院的判决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和执行;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量也逐年攀升。这不仅是中国涉外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体现,更是中国法治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生动写照。

千秋基业,关键在人。人民司法事业之所以能够跨越发展,归根结底在于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深入开展一系列集中教育,广大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全国法院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挖彻查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全面运行,“逢问必录”成为法院干警的习惯。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清风正气在法院系统不断充盈。鲍卫忠、周春梅、边晓斌等优秀法官群星闪耀,他们忠诚履职、挺膺担当,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铸就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精神丰碑。

从安源煤油灯下庄严的裁判委员会,到瑞金沙洲坝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从艰难岁月里“马背法庭”穿行沟壑,到新时代数字法院联通山海;从新中国第一份判决书落笔,到如今群众指尖轻点即可解纷,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司法事业历经一个多世纪,谱写出一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壮丽史诗。

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的新起点上,全国法院干警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进一步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昂扬向上的斗志、锐意改革的勇气、司法为民的情怀,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续写人民司法事业更加辉煌的华章!

来源 | 中国审判

编辑 | 陈晓琳

校对 | 罗冠明

审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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