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高科技电磁主机”
出于好奇想买来玩玩?
这个想法很危险
去年10月
麒麟的林某上网时
一个讲解“电磁核力主机”的直播间
深深吸引了他
主播现场演示的“电磁发射器”
让他越看越心动
好奇心驱使下
他购买了相关配件进行组装
一支具备击发能力的“电磁枪”就此成形
今年1月中旬
林某还带着这支枪去山上试射
先后打了三四发
用掉6颗弹丸
此后,他便把枪和剩余弹丸
一直放在车内
直到被潇湘派出所查获
“我一直觉得就是个玩具枪
真不知道这样还违法”
面对民警,林某后悔说道
但不知法不等于能免责
经公安机关鉴定
林某的“电磁枪”枪口比动能
已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
依据法律认定为枪支
目前,涉案枪支及剩余金属弹丸
已被全部收缴
林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令人唏嘘
也暴露出不少人的认知盲区
总觉得只有火药枪、气枪才算枪支
其他的都只是玩具
事实上,无论是火药
压缩气体还是电磁力推动
只要发射的弹丸枪口比动能
达到法定标准
均依法认定为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认定标准:对于非制式枪支,若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一律认定为枪支。这个标准的制定依据是近距离射击裸露眼球可能造成伤残。
涵盖范围: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气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及非制式枪支及其零部件。
那非法携带枪支的相关法律
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般情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特定情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
请广大市民切勿因一时好奇
购买配件组装
如发现类似非法制贩
持有枪支及配件的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终审:李志坚
审核:安 慰
责编:李 杰
编辑:李 亚
来源:新闻宣传科 麒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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