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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高科技电磁主机”

出于好奇想买来玩玩?

这个想法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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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

麒麟的林某上网时

一个讲解“电磁核力主机”的直播间

深深吸引了他

主播现场演示的“电磁发射器”

让他越看越心动

好奇心驱使下

他购买了相关配件进行组装

一支具备击发能力的“电磁枪”就此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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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旬

林某还带着这支枪去山上试射

先后打了三四发

用掉6颗弹丸

此后,他便把枪和剩余弹丸

一直放在车内

直到被潇湘派出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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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就是个玩具枪

真不知道这样还违法”

面对民警,林某后悔说道

但不知法不等于能免责

经公安机关鉴定

林某的“电磁枪”枪口比动能

已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

依据法律认定为枪支

目前,涉案枪支及剩余金属弹丸

已被全部收缴

林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令人唏嘘

也暴露出不少人的认知盲区

总觉得只有火药枪、气枪才算枪支

其他的都只是玩具

事实上,无论是火药

压缩气体还是电磁力推动

只要发射的弹丸枪口比动能

达到法定标准

均依法认定为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认定标准:对于非制式枪支,若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一律认定为枪支。这个标准的制定依据是近距离射击裸露眼球可能造成伤残。

涵盖范围: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气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及非制式枪支及其零部件。

那非法携带枪支的相关法律

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般情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特定情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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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

请广大市民切勿因一时好奇

购买配件组装

如发现类似非法制贩

持有枪支及配件的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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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李志坚

审核:安 慰

责编:李 杰

编辑:李 亚

来源:新闻宣传科 麒麟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