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认定分居的标准是什么?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已分居的事实?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因分居而主张离婚的,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就医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时间必须满2年。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居的一方应提供证明,实务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建议用快件邮寄,且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证人,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一)》第十五条 因分居而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一)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二)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五章第四条第(四)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是客观现象,但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
故离婚诉讼一方以此作为离婚原因的,必须举证证明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因工作、学习、住院、出国等原因而分居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同时这种分居还应是不间断、连续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不间断的吗?分居期间偶尔同居会中断分居期间吗?
分居时间的计算应当是从确定分居时起算,截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连续不间断的时间,不能时断时续,即不可以是分居一段时间后,又居住在一起,再分居了一段时间的情况下分居时间的累计。因此,分居期间中断的情况下,分居时间需要重新起算。
除了满足连续不间断的条件外,司法实务中,法院还要从双方经济上有无互相帮助、生活上有无互相关心、有无履行夫妻义务等方面综合考量是否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标准。其中,需要提醒的是,在认定分居事实时,还有一个隐含要件"分居"期间没有夫妻生活,也就是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双方虽然分开居住,但还会"开房同宿",即便分居时间连续不间断满一定期限,一般也很难认定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法律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一)》第十五条 因分居而主张离婚的,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一)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二)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五章第四条第(四)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是客观现象,但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故离婚诉讼一方以此作为离婚原因的,必须举证证明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因工作、学习、住院、出国等原因而分居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同时这种分居还应是不间断、连续的分居。
3.诉讼离婚中,如何区分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出轨?司法实践中,如何举证?
重婚,是指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是法定离婚情形之一。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举证方面,刑事判决书通常被认定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另外,与婚外异性举行过结婚仪式,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等也可以证明重婚事实的存在。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定同居关系通常会依据派出所的出警登记、谈话笔录等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因此,如果真的现场发现配偶与他人的同居关系,拍照取证的同时,报警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取证方式,过错方往往出于对公权力的畏惧,会在谈话笔录中说出实话。
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出轨行为作出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出轨,是指偶发性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出轨并不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形,甚至在离婚纠纷中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也较小。
实务中,法院对于认定出轨事实的证据要求也较为严格。针对证据,能证明出轨事实的聊天记录,过错方写下的忏悔书、承诺书、保证书等证明力较高。照片、录音、录像、开房记录等,如牵涉非法取证,则证明力相对弱一些。证人证言效力最弱,在没有其他证据补足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吗?
不需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后由婚姻登记机关下发离婚证,诉讼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在法律层面上,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效力都是一样的,其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但由于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并不互通,因此可能出现判决离婚后,婚姻登记系统仍然是已婚状态的情况,且因我国民事诉讼为两审终审制,向民政局出示判决书,工作人员也无法获知该份判决书是否为最终的生效判决书,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在再婚的时候,出示法院制作的离婚证明书。
综上所述,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但要注意保存好原件,申请法院制作离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5.起诉离婚的诉讼费是多少?都是按件收取吗?由哪方负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向人民法院交纳,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诉讼费。如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需要提示的是,起诉离婚必须交纳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向原告下发《诉讼费交费通知书》。若原告未在7日内预交诉讼费,经法院催示后,其仍未交费,则法院将依法制作民事裁定书,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离婚案件撤诉后,必须间隔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为避免耽误进程,必须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垫付,最终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另外,离婚案件中,若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支付两部分费用:保全费和担保金。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6.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才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婚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6个月可以再次起诉。而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判离婚。人民法院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需要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
而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离婚纠纷并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或者提交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法定判离事实。那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前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1)继续分居。同屋不同房,或者分居后偶尔因为孩子原因共同居住,都会影响分居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6个月可以再次起诉。这时提交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作为证据,加上这期间持续分居的证据证明并未和好,感情确已破裂,第二次离婚成功的概率将会大大增加。
(2)断绝联系。在这期间和对方的联系一定要少之又少,尽量不联系。当缺少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情形时,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就较为主观,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3)切忌开始新的感情。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觉得感情已经破裂,也起诉离婚了,自己当然可以开始新的感情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千万不能这样!虽然此时夫妻感情已破裂,但是二人在法律上仍然是合法夫妻,倘若此时开始新的感情,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出轨甚至重婚,将影响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比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
注:资料收集整理于网络,所有资源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本公众号所发布的资源版权归原作者及相关出版机构所有,我们不拥有任何版权,亦无意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若相关权利人发现公众号内容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请通过后台留言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予以删除或整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