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晚间,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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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易联众四项涉嫌违法事实:

一、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张曦私自以易联众名义为张曦及其关联方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张某云的5.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易联众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61%,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0年5月和6月,张曦再次私自以易联众名义重新确认为前述债务余额5.42亿元、5.55亿元(已扣除债务抵销部分)提供担保。2024年8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易联众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2月,张曦私自以易联众名义向诺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相关借款全部由诺某投资直接转入京某置业名下银行账户,借款金额占易联众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6%,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4月,张曦归还借款3,000万元。2023年5月,张曦归还剩余借款。

三、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3月,因张曦妹妹张华芳存在资金缺口,张曦及张华芳私自以易联众名义签署共同借款协议,与张曦、张华芳等三方向高某娥借款5,000万元,相关借款全部由高某娥直接转入张华芳名下银行账户,借款金额占易联众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72%,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易联众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四、易联众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2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云请求易联众及相关方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71,255.54万元的仲裁申请,并向易联众及相关方寄送相关文书,张曦私自处理并隐瞒。

2023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诺某投资请求易联众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5,558.27万元的民事诉讼,并向易联众寄送相关文书,张曦私自处理并隐瞒。

2026年6月12日晚间,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6〕5号)。

2024年5月8日晚,易联众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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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6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易联众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上千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