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D 集团董事格雷格・阿什警示:2026 年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TF)法规修订,从隐私角度看销毁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看似合规,但一旦遭遇欺诈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将完全失去举证依据。本文为评论专栏,深度解析信贷中介亟需厘清的身份证件管理新政矛盾。
《2006 年联邦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法》迎来本年度多项修订,中介从业者务必知悉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覆盖范围已拓展至更多行业从业者(第二阶段改革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落地,房地产从业者、贵金属珠宝交易商,以及律师、房产过户师、会计师、信托与企业服务商等专业服务机构均纳入《隐私法》监管);而信贷中介等第一阶段受监管申报主体适用的新规,已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
新规会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机构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目的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类型与体量。
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规则
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OAIC)出台了身份证件管理专项指引 —— 外界评价该指引要么存在导向偏差、要么越权出台细则,也有人认为二者皆不是。其核心要求为:机构不得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明确: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第一阶段监管名录内的企业,不得为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档案留存要求,完整保存身份证件影印件。
规则核心两点: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已删除强制留存身份证件影像复印件的法定要求;
《隐私法》规定,机构不得留存不再具备使用必要性的个人信息。
以上是明文法规条款,但法规条文到此为止,后续全靠各方解读。需要注意:“监管指引” 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为监管机构基于专业考量出具的参考意见。
此次新规会大幅增加信贷中介的运营工作量,同时行业近期频发欺诈专项彻查,新规出台会让中介机构的风险暴露程度显著提升。
站在实操角度,一旦迎来审计或相关调查,中介该如何举证自身确实核验过客户身份证件、证明自身并未参与客户欺诈行为?当下行业正深陷各类舆论指控,举证缺失的风险尤为突出。
已有头部分销联盟公开表态,抛出其对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两套法规解读的结论:机构无任何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合理理由,2026 年 3 月 31 日后收集的所有身份证件复印件必须全部销毁。
但该联盟的解读存在两处关键疏漏:
第一,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反复着重强调一条配套要求:即便不再留存证件复印件,证件所载全部信息条目仍必须完整存档。
这无疑会加重中介工作量:不能直接留存证件照片,需要手动把身份证件上所有信息逐条录入贷款档案。
但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是否一刀切禁止所有场景下留存证件复印件?答案是否定的。除满足监管合规外,留存复印件还有其他合法用途,指引原文写明:
若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存在其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合规需求,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以外其他法律条文强制要求留存,则机构仍可保留复印件。
留存复印件的合理场景举例:
用于举证自身已完全履行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义务;
配合警方调查时,证明自身核验过客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过信贷申请人身份,而非仅凭空录入一串数字、口头声称核验证件。
更进一步:如果录入档案的证件信息出现错漏怎么办?
一旦被指控协助金融诈骗、洗钱犯罪,仅靠手动录入的文字档案,能否帮机构免于起诉追责?
由此引出第二条合规思路: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合法依据,并非仅有监管合规这一条。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不再强制留存证件复印件,不代表机构丧失留存复印件的合理正当目的。澳大利亚隐私原则并非严苛一刀切,覆盖所有具备合理正当理由留存的档案资料。
或许全行业都会反驳本文观点,澳洲资深法律专家也会出具更严谨的分析报告,又或是全行业统一遵照这套指引形成行业惯例,中介只能被动接受。
但在此过渡阶段,如果我是信贷中介,一定会慎重考虑:倘若分销联盟、贷款机构、警方上门调取档案,却发现卷宗内没有任何身份证件影像资料,该如何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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