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再次“惹事”!记者曝其没有购买《天路》版权,网上所谓的10万元版权费根本不存在。

古语有云:一步错步步错,因“走个面子”引发的后续风波非常大,不仅涉及到公益事业,还有几首知名的歌曲,分别是《天路》以及《青藏高原》,其中《青藏高原》的原唱是李娜,《天路》的原创则是巴桑。

7月8日,媒体人杜恩湖发布的一则采访掀起舆论波澜,沉寂多年的韩红演唱《天路》版权旧事被重新推上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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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一位匿名音乐界权威人士的说法,爆料直指韩红二十余年在各类商演、晚会演唱《天路》,从未向词曲作者屈塬、印青支付过一分演唱版权费,彻底推翻流传多年“花10万元买下演唱权”的说法,同时再度提及歌曲首唱者巴桑,将公众视线聚焦于歌曲权属、艺人版权意识两大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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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风波的导火索,并非版权本身,而是此前韩红一句“走个面子”引发的连锁舆论反噬。

该言论发酵后,网友开始深挖韩红过往作品争议,《天路》的演唱授权问题被旧事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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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歌曲背景不难理清脉络:2001年屈塬、印青为青藏铁路创作《天路》,西藏歌唱家巴桑成为首唱者,但彼时仅获得军营、藏区公益慰问的无偿演唱许可,无权开展商业演出。

2005年春晚,韩红凭借翻唱让《天路》火遍全国,此后二十年间,这首歌曲成为她舞台上的保留曲目,频繁出现在售票商演、商业晚会等盈利性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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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文艺圈普遍流传韩红出资10万元买断商用演唱权的说法,这也成为大众默认的合规依据。但此次爆料直接否定该传闻,称词曲作者从未收到这笔费用,一时间“长期侵权”的质疑铺天盖地。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没买?那为何二十多年了原作者不起诉她?

有网友表示,"询问其韩红是否购买了《天路》的演唱权,他表示韩红没有花钱购买,也没有向这首歌的作曲作词家支付过一分钱。”这一条如果属实,这人品还真不咋的,关键是侵权了。

有网友指出,有网友牛AC写了一篇幽默总结,让人笑掉牙。《青藏高原》原唱李娜,《天路》原唱巴桑,《九儿》原唱胡莎莎,《走个面儿》原唱韩红。真有才嘴真损。不过话说回来,一个电影要靠本市人走个面儿才能卖,就别放了。况且这《抓特务》,一点文学艺术性都没有,倒跟抗日神剧有点儿像,就像潘长江演的日本鬼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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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过客观来看,这份爆料存在明显局限性:所有说法仅来自匿名业内人士口述,没有合同、转账记录等实物证据佐证,词曲作者屈塬、印青与韩红三方至今均未公开发声,单方面爆料无法作为事实定论,整件事仍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模糊状态。

从法律层面审视,这件事清晰戳中行业普遍存在的版权认知误区。根据《著作权法》,词曲著作权永久归属创作者,艺人商业演唱必须取得书面授权并支付报酬,免费公益演出才属于免责范畴。

如果爆料属实,韩红多年商业演唱行为已涉嫌侵犯作品表演权,创作者有权追责索赔;若早年10万元授权合同真实存在,则本次爆料失实,侵权指控便不成立。两种结果天差地别,而关键证据至今缺位,也是舆论持续撕裂的根源。

  • 这场争议早已超越单纯的版权纠纷,叠加韩红深耕公益多年的公众形象,带来了更复杂的舆论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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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一边认可她长期投身慈善的付出,一边又对知识产权模糊、漠视创作者权益的行为感到失望,两种情绪形成强烈对冲。同时,首唱者巴桑与韩红两个版本的对比,也让大众开始关注行业内首唱者权益保护缺失的普遍现状。

归根结底,想要平息这场风波,唯有当事人拿出客观凭证。无论是韩红方出示授权合同,还是词曲作者出面澄清当年合作细节,才能打破单方面爆料带来的信息迷雾。

而这件事也给所有文艺从业者敲响警钟:公益口碑不能成为忽视版权规则的挡箭牌,尊重创作者、恪守知识产权底线,是每一位公众艺人不可逾越的基本准则。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