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烟台市教育局公布了4起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全部是机构违规办学,没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这4起案例的违法事实与处罚结果,一句话总结是:2家无证机构被责令停办并罚款,2家有证机构因超范围办学被追缴违法所得,且相关负责人首次被个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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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这4起案例可以分为三类不同的违规情形。
第一类:无证裸奔,直接停办+罚款
这类案例最典型,机构没有办学许可,属于“黑机构”。
- 海阳市培优校外托管服务部,在海阳市海园路香山和院9号楼网点,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处罚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全额退还学员费用,并罚款5530元
- 烟台启正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芝罘区四马路99号附1号617、618号,同样是无证开展学科培训。处罚结果基本一致: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全额退费,并罚款2200元
两家机构合计罚款7730元。对于无证机构,罚款是次要的,核心措施是“责令停办”——直接掐断其办学能力。
第二类:有证但越界,没收违法所得+追责个人
这一类的机构本身有办学许可证,但“超了范围”,干起了牌照之外的事。
- 烟台市莱山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有两个违规行为:一是超出培训范围,在莱山区迎春大街112号悦海中心B座201违规开展学科培训;二是没有依法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处罚分两层:对机构,给予警告、全额退费、没收违法所得28557.26元、罚款1600元;对个人,机构的决策负责人王某和校长栾某,分别被予以警告
- 烟台市牟平区聚能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仅存在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培训这一项违规事实。处罚同样是双管齐下:对机构,给予警告、全额退费、没收违法所得4195元对个人,校长姜某被予以警告
一个关键变化是追责链条延伸到了个人。第三、第四起案例中,处罚不再只针对机构法人,而是直接点名到了决策负责人和校长,并给予个人警告处分。这意味着,以后机构违规,不仅公司要挨罚,实际负责运营的管理者也要承担后果。
另外,烟台市教育局现场同步发布了暑期校外培训风险提示,提醒家长选择合规机构、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警惕“先学后付”之外的消费陷阱。这4起案例的公布,本质上是一次“以案说法”的震慑,告诉从业者:暑期整治已经开始了,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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