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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结论

婚前全款个人买房,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直接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再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按照登记份额、贡献大小酌情分割。

二、适用场景

1、婚前自己全款买房

2、婚后出于信任加对方名字

3、准备离婚,对方要求分房

4、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的,对方无权分割

三、三大误区

1、误区一:婚前全款房,加名也分不走

2、误区二:加名只是走形式,不影响产权

3、误区三:加名必须对半分

四、正确实操要点

1、看不动产登记: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2、无约定份额:法院结合购房出资、婚龄、贡献裁量

3、有明确比例:按登记比例分割

4、可主张对方贡献极小、过错、婚龄短争取少分

五、法院裁判口径

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加名视为自愿赠与,产权性质直接变更,离婚必须依法分割,不存在“名义加名不算数”。

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1062条及婚姻篇司法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