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起火后没打119电话,,问题他们还是无证顶班的,该不该追究他们?

稍微详细点的过程可以点击上面的链接看一下,屯哥分析一下这里面的几个事儿:

一是,这两个人是无证的,严格意义能不能被认定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没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是被领导安排到这里值班的,那很大可能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他们的消防知识(特别是消防控制室操作、值守等)估计不多,起火之后,依国家标准要打119报警,这点他们是否清楚?

当然,起火之后,人人都有打119报警的义务,但义务和法定职责不一样,我是一个过路的,我不打119,我不受任何责任追究;但是作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依照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5.3条),确认起火之后就要打119,这属于值班员的职责。

那么,争议点就是,这两个无证的人他本来没有资格值班,他们在这值班,是否要遵守这条规定并因此被追究责任?

二是,很多单位起火后,普通员工无权打119电话报警,要经过主管批准。当然这是单位为了减少影响,是想着小火我能自己搞定,要是报警了,消防队来了,他们一调查,再罚款啥的,我就有点受不了。

就像本例中的这把火,是个高层公共建筑(公寓),某房间起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其中一人去了现场,在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下,现场救火、救人,还是出了力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有规定不能擅自报警,是否能够不予以追究这两个人的责任呢?

三是,应该追究物业主管重些,还是追究值班员重些?本起案例中,物业主管基本没承担什么责任(被建议在公司内部处理),两个值班员被建议移交公安依法处理,这是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