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医院关于公开选聘
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医院医疗服务、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就医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群众就医权益,打造清廉、高效、便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行风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参与、择优聘任、客观监督的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吸纳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全方位监督医院行风建设与医疗服务工作。
二、选聘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行风社会监督员6名。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热心医疗卫生公益事业,关心支持医院发展,自愿参与医院行风监督工作,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和奉献精神。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直言、善于监督,能够客观真实反映群众就医诉求和社会各界意见。
4.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观察分析能力,能够如实记录、反馈医院服务中的各类问题与不足。
5.原则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医院组织的监督、座谈、调研等相关工作。
6.党政机关、基层相关人员、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工作者、教师、群众代表及熟悉行业业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参与报名。
7.医院在职在岗职工及直系亲属不予选聘。
四、监督员主要职责
1.常态化监督医院诊疗服务、窗口服务、医德医风、工作作风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违规收费、不正之风等问题。
2.广泛倾听、收集群众在就医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客观真实向医院反馈,搭建医院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
3.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行风座谈,收集群众意见,认真履职、客观评议。结合社会视角和群众需求,对医院行风建设、服务优化、流程改进、环境提升等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正面宣传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医院便民服务举措、优质服务亮点,客观解释医疗行业相关规定,引导群众理性就医,化解医患误会,营造和谐的医患氛围。
5.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开展查访;查访活动原则上每季度1次,行风社会监督员可根据自己时间不定期到院开展,及时将查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行风暨患者服务办公室。
五、聘任期限
本次选聘的行风社会监督员聘期1年,自聘任发文之日起计算。聘期满后,根据个人履职情况、工作表现及本人意愿,可续聘或重新选聘。聘期内若出现履职不力、违法违纪、无故长期不参与工作等情况,医院将予以解聘。
六、选聘名额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二)报名材料
1.《濉溪县人民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可至医院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台领取,或在医院官方公众号、官网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完整报名材料,前往濉溪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台提交报名。
2.线上报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693646@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行风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四)聘任公示
医院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颁发聘书,纳入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队伍。
七、相关说明
1.行风社会监督员为公益性志愿岗位,无薪酬、无编制,不享受医院任何福利待遇。
2.监督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医院工作秘密,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干扰医院正常诊疗和管理工作。
3.医院将定期组织监督员开展座谈、督查活动,建立意见反馈整改台账,对监督员提出的合理问题和建议及时核查、整改、回复。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61-6091020
咨询地址:安徽省濉溪县溪河路114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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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濉溪县人民医院
编辑:陈豆豆
编校:陈艺星
编审:王伟
审签: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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