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的两份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就像一块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引发一连串不利的连锁反应。

7月7日,帝科股份发布重大诉讼公告显示,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其对江苏日御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御光伏”)和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晶银”)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而被驳回的理由与之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索特”)对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达电子”)的专利侵权诉讼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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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光达电子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和“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两项专利全部无效。

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江索特全资子公司,浙江索特则是帝科股份全资子公司。

上述两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是帝科股份及子公司浙江索特起诉光达电子、日御光伏、苏州晶银、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简称“浙江凯盈”)四起案件的核心权利依据。

随着浙江省高院基于涉案的两项专利无效驳回浙江索特的诉讼后,江苏省高院也基于此依据驳回了帝科股份对日御光伏和江苏晶银的专利诉讼。

帝科股份及浙江索特对同行发起的4起专利侵权诉讼,现在只剩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凯盈提起的专利诉讼,即(2026)沪民初2号)案尚未裁定。

参照针对光达电子、日御光伏、苏州晶银的专利诉讼被驳回的案例,预计上海市高院大概率会基于太阳帕斯特的两项专利失效而驳回帝科股份的起诉。

4起专利诉讼,帝科股份及浙江索特提起的专利侵权索赔各为2亿元,合计达到8亿元。随着三起专利侵权诉讼被驳回,帝科股份的6亿元侵权索赔已暂告落空。

帝科股份并不认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201180032359.1号、201180032701.8号专利无效的裁定,拟就其第660129号、第660062号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意味着帝科股份与光达电子、日御光伏、苏州晶银、浙江凯盈之间的专利侵权纷争还未完全结束,大概率会陷入一场历时漫长的诉讼拉锯战之中。

帝科股份与同行之间的专利诉讼,是当下光伏银浆领域竞争白热化的一个缩影。光伏银浆需求减缓,龙头电池、组件厂商推动电池、组件“铜代银”的趋势下,银浆的企业的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市场竞争已陷入“你死我活”的残酷态势。

光伏银浆领域的专利大战不断升级,也是光伏进入技术高壁垒发展新时期的一个标志。无论是电池、组件环节,还是光伏银浆等辅材领域,构筑技术、专利“护城河”才是安身立命之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