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个丈夫埋伏在家门口,殴打妻子,喷射辣椒水,抢走四岁女儿;北京,清华博士史可的孩子,被生父夺走;天津,一个前夫带人,从外婆手中拖走两个儿子,老人当场休克?
上海,方华,1987年生。
2020年3月24日登记结婚,同年生了女儿
婚后发现丈夫聊天记录里写着"赚到千万资产后就换伴侣"。
2024年,丈夫没打招呼,就擅自把女儿转学到郊区,
之后他自己去三甲医院做心理评估,结果确诊重度抑郁症。
2025年10月,两人在司法所签了调解协议,约定探视细则,禁止过激行为。
仅仅12天后,丈夫就埋伏在家门口,殴打方华,喷射辣椒水,暴力破门抢走女儿,四岁的孩子目睹全过程。
方华借邻居手机报警,验伤显示左膝、右小腿多处擦伤,
而女儿因为被抢走后频繁换住处,导致无法正常上幼儿园。
2025年11月11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方华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男方拒不执行。
2026年3月,男方被司法拘留,放出来后,照样隔绝母女见面,甚至教唆女儿疏远母亲。
天津,吕小燕,1987年生,婚前在银行上班,婚后生了两个儿子。
前夫苏某某控制欲极强,家里一分钱不出,还曾因刑事案件坐过牢。
2022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离婚,两个孩子抚养权全部归吕小燕,男方每月支付每个孩子2100元抚养费。
仅仅6天后,还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内,
苏某某就带人强行把两个儿子从外婆手中拖走,外婆当场休克送医抢救。
之后苏某某带两个孩子辗转广东、海南、贵州多地,
法院多次跨省协调,对方多次假意约见面然后爽约。
2023年10月27日,吕小燕只接回了小儿子,孩子刚回家时听见门铃就躲,敲门声也怕,
大儿子至今被藏匿,偶尔碰面时还会对母亲动手。
天津,还有一个叫张杨的父亲。
2018年结婚,2019年生女,2024年7月二审维持轮流抚养判决。
判决生效后,前妻拉黑了他的微信和电话,换了孩子的幼儿园,让他彻底找不到人。
2024年9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25年4月第一次执行、12月第二次、2026年3月第三次,
法官多次致电前妻协调,对方始终拒绝配合,案件至今毫无进展。
这三个人,性别不同,城市不同,遭遇却一模一样,都是"赢了判决,输了孩子"。
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一方抢夺藏匿孩子,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依法支持,藏匿方不得以"家庭矛盾"为由抗辩。
第十三条则规定,分居期间发生抢夺藏匿的,法院可参照离婚后抚养规则,暂时确定由谁直接抚养。
第十四条,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子女的一方,法院应优先把抚养权判给对方。
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但现实呢?
方华申请了人格权禁令,对方拒不执行,
张杨申请了三次强制执行,法官打了无数次电话,前妻就是不配合。
吕小燕的前夫被司法拘留,至今不肯交出大儿子。
这就是整个"紫丝带家长"困境的核心:
你可以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拿到人格权禁令,也可以拿到抚养权判决,甚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没办法派一个法警24小时守在对方门口,也很难把被藏起来的孩子,从茫茫人海里找出来。
人身类的权利,本来就不像钱和房子那样可以"划扣"和"查封",藏匿方只需要换一个城市、换一个号码、换一个幼儿园,
当然,石可的案子,也许会是一个转折点,法院用三天期限硬性要求交还孩子,态度强硬——也必须强硬!
对待这一类事,不能只靠"协调"和"沟通",必须要用强制力说话。
当藏匿一方发现拖延和耍赖不再管用,发现拒执真的有代价,这个链条才有可能被切断。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这道理用在抚养权的执行上,也是一样的。
你觉得,法院该不该赋予执行法官更强的强制手段,比如直接定位、强制带回,还是说,这么做反而会让孩子受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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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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