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九十三名战犯,一天全放。

这一天,最反常的地方不在“放人”。

而在“全部”。

从一九五九年第一次特赦开始,前面六批都有一个前提:确实改恶从善。到一九七五年,门槛突然撤掉,剩下的人不再一一筛选,全部特赦,并给予公民权。

这不是小事。

这些人里,有原国民党方面的将领,有军统、中统系统人员,也有伪满、伪蒙疆旧人员。按过去的习惯,总要分出“表现好”和“表现差”,总要留几个典型,压一压阵脚。

可毛主席看过那份仍需关押的名单后,把话撂得很重:“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

名单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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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根子,要往前拨十六年。

一九五九年九月,国庆十周年前夕,毛主席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一批经过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

那是第一次。

同年十二月,第一批特赦人员走出管理所。杜聿明、溥仪、王耀武、宋希濂等人,都在这一批或此后各批获释。

这批人出来后,没有被推到社会边角里自生自灭。

枪放下了,笔拿起来了。

可从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六年,特赦还是分批走。每走一步,都要看改造表现,看社会反响,看政治影响。

到一九七四年冬,问题又摆到周总理案头。

周总理当时病情已经很重,还在筹备四届全国人大。战犯问题拖了多年,监所里还剩最后一批人。有人认为可以继续分批,有人认为少数人还不能放。

这就是那份名单的来历。

名单上不是普通人。

有人过去职位高,有人案底重,有人长期被认为“顽固”。照常规办,留下十几个人继续关押,似乎最稳。

毛主席偏偏不这样看。

他看的是另一个数字:他们放下武器已经二十多年了。

旧仗打完了,新中国也走过二十多年。再把这些人关下去,政治上的意义越来越小,统一战线上的价值反而被压住了。

毛主席在批示里不只说放人,还把细节交代到了饭桌上。

“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一百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

这几句话,分量很重。

不是从铁门里放出去就完事,而是要开会,要吃饭,要给路费,要给公民权。病的治病,能工作的安排工作,愿意去台湾的也给方便。

这不是泄愤。

这是收局。

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七日,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给予公民权。

两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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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特赦共二百九十三名,其中原属蒋介石集团的二百九十名,伪满洲国两名,伪蒙疆自治政府一名。

至此,在押战争罪犯全部处理完毕。

二百九十三名。

一个不留。

很多人以为,特赦只是把门打开。真正难的,是门打开以后怎么办。

中央的安排很细。

有工作能力的,安排适当工作;年老有病的,按干部医疗待遇治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给生活照顾;愿意回台湾的,可以给足路费,提供方便。

这笔账,不能只按“宽大”两个字算。

它还连着对台工作,连着内战遗留人员的处理,连着国家如何把旧时代留下的人重新安放进新秩序里。

所以,毛主席那句“请他们吃顿饭”,听着像家常话,落到现实里,却是一整套政策。

饭桌上有鱼,有肉,有一百元零用钱。

背后是公民权,是安置,是不再把旧账无限拖下去。

门开了。

他们从战犯身份里走出来,重新变成一个个有姓名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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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从一九五九年开始的特赦,到一九七五年画上句号。前后十六年,七次特赦,最后落在那一句话上:都放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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