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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崇州市医保局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

检查人员检查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崇州市宗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换项目,支持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日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医保服务秩序。现予以曝光。

崇州市宗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崇州市医保局在崇州市宗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调取比对该药店医保结算明细与销售明细记录,发现1笔医保结算明细与销售明细记录不一致。

通过回放药店该笔销售记录时段监控影像,发现药店将蛋白粉串换为祛浊茶、氨酚咖那敏片,且不能提供祛浊茶、氨酚咖那敏片进销存数据,导致无法核查。

崇州市医保局作出追回违规金额、支付违约金、解除协议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12分。

以案释法:

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械并建立管理制度,建立“进销存”台账,实现相关信息数据可追溯。更不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套取医疗保障基金,否则,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该机构未按规定上传医保结算明细与销售明细,并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的行为,违反《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九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械并建立管理制度。全流程记录药械的购进、销售、库存(以下简称“进销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建立台账,每6个月至少盘点一次,留存盘点记录、留存凭证和票据,乙方“进销存”台账中的药械相关信息数据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实现相关信息数据可追溯。甲方有权接入乙方药店信息系统查询上述原始信息和要求乙方将上述原始信息按规范实时共享至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第十五条第一款:乙方应按照医疗保障相关规定和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药械费用。乙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日用品、主副食品、“X食健字”类、“X卫健字”类、“X妆X字”类商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

依据《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四十五条第七项:未按照要求管理、保存相关结算资料(含信息系统资料)以及药械盘点数据导致违法、违规、违约事实无法查清的,以及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崇州市医保局作出追回违规金额、支付违约金、解除协议等处理,同时根据《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医保支付资格记12分。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崇州市医保局郑重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任何试图规避监管、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参保群众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举报电话:028-8218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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