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也是共同富裕的基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写入“十五五”规划建议,要求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单列一章,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这“两个比重”的提升,标志着收入分配工作从“基本同步”迈向更高要求的“同步”,也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在分配正义维度上的战略升级。

规划纲要围绕收入分配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初次分配发挥基础性作用,再分配发挥保障性作用,第三次分配发挥补充性作用;目标指向“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不仅是收入结构的重塑,更是社会结构的深层变革。

本文将从战略方位、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重点群体、秩序规范等维度,解码“十五五”规划纲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战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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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共富驿站为福建宁德寿山村集体增收7.5万元,带动寿山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突破60万元,较2024年增长20%。新华社图

一、战略方位: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

理解“十五五”收入分配部署的战略方位,首先要回答一个根本问题:为什么要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规划纲要将这一目标进一步具体化——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朝着“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积极迈进。

什么是橄榄型分配格局?

橄榄型分配格局,是指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分配格局——“中间大、两头小”,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均占少数。

在这一格局中,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大致围绕在中等水平附近,收入分配差别和不平等程度相对较低。

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核心特征,是中等收入群体在社会中占据主体地位,成为社会稳定器、创新推动力和内需主力军。

为什么要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其一,有利于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创造高品质生活。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当大多数人都能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发展的成果就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有了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二,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收入差距过大,容易导致阶层固化、社会对立;而橄榄型分配格局通过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提升低收入者收入,使发展成果惠及大多数人,能够有效缓解贫富对立、增强社会认同。

其三,有利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主力。其壮大能有效拉动内需、稳定经济增长。当前我国经济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驱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正是为内需增长培育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

“十五五”时期如何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

“十五五”时期,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与此前的“基本同步”相比,“十五五”去掉了“基本”二字,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做大和分好社会财富。

规划纲要围绕这一目标作出了系统部署:初次分配发挥基础性作用,再分配发挥保障性作用,第三次分配发挥补充性作用;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不仅是收入结构的重塑,更是社会结构的深层变革。

当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的主体力量,当收入差距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当每一个劳动者都能通过勤奋劳动获得体面收入、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中国式现代化就有了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基础。

这正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战略价值所在:

它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是分配问题,更是发展问题;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固本之策。

二、优化初次分配格局:夯实基础性作用

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整个分配制度体系的基础。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如果劳动报酬被持续压低,将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消费占比走低等一系列结构性失衡。

规划纲要第一节“优化初次分配格局”,核心是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

“三个多得”:让贡献决定回报。

规划纲要提出“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三个多得”层层递进——多劳者多得是基础,让辛勤劳动获得基本回报;技高者多得是提升,让技能的价值在收入中得到体现;创新者多得是引领,让创新创造获得应有回报。

三者共同构成了激励社会奋斗、优化收入分配的核心价值导向。

当亿万劳动者凭借勤劳、技能与创新获得更丰厚的市场回报,消费潜能与升级意愿将系统性增强,形成“收入增长—消费升级—产业进步—收入再增长”的内生循环。

工资机制:让劳动者工资“厚实”起来。

规划纲要部署“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标志着劳动关系治理从“企业单方决定”走向“劳资双方协商”。

规划纲要同时明确“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加大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工资分配的天平正在向那些最需要激励的岗位倾斜。

财产性收入:让更多渠道“开源”。

规划纲要部署“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

其中,“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是在初次分配环节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突破口。

与此同时,健全上市公司分红机制、丰富财富管理产品,让更多人有机会通过合理资产配置增加收入。

知识价值导向:让创新者获得应有回报。

规划纲要提出“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被纳入收入分配的坐标系——股权激励、岗位分红等机制将在更大范围内推开,让科研人员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收入回报;技能导向的薪酬制度,则让技能真正成为决定收入的关键变量。

从“三个多得”到工资集体协商,从财产性收入到知识价值导向——优化初次分配格局,核心逻辑是让市场评价贡献、让贡献决定报酬。

当各类生产要素的贡献都能得到合理回报,初次分配就真正夯实了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的“第一道关口”。

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格局,为再分配提供了调节的对象——其中劳动报酬的水平和结构,直接决定了再分配环节中劳动性所得税收调节的起点和空间。

初次分配解决“收入怎么来”,再分配解决“收入怎么调”——二者前后衔接、共同构成收入分配制度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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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间,西藏发展实现跨越式跃升,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31元,2025年增至58794元。新华社图

三、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发挥再分配保障作用

初次分配解决的是“市场说了算”的问题,但市场并非万能——它能够实现效率,却不一定自动带来公平。

初次分配之后形成的收入差距,需要通过再分配来调节。规划纲要第二节“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核心是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在“市场评价贡献”之后进行第二次调节,缩小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

税收调节:让精准调控发力。

规划纲要提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和监管体系,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精准性”是关键词——税收调节不再是“一刀切”,而是瞄准特定群体、特定收入类型精准施策。

其中,“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基础性制度安排。

当前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资本性、财产性收入占比逐步提升,原有税制对该类所得调节力度不足。

为此,规划纲要明确“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在此基础上,“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是进一步优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性所得,过去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和税率,“统一征税”意味着不同来源的劳动收入将在同一规则下接受调节,税制更加公平、透明。

规划纲要同时要求“充分发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多个领域——抵扣力度越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就越轻。

规划纲要还提出“探索完善资本利得税收调节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监管”。

资本利得是富裕阶层的重要收入来源,完善资本利得税收调节,意味着高收入群体将承担更多调节责任。

社会保障:缩小制度间差距。

规划纲要提出“强化社会保障互助共济功能,逐步缩小制度间、区域间筹资和待遇保障差距”。

社会保障是再分配的重要载体——通过制度化的风险分担和收入转移,将资源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进行再分配。

“逐步缩小制度间、区域间筹资和待遇保障差距”,意味着社保制度的公平性正在从“有没有”走向“好不好”。

转移支付:缩小区域财力差距。

规划纲要提出“优化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的调节功能”。

一般性转移支付不指定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其核心功能正是缩小区域间的财力差距,让欠发达地区也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从税收精准调节到社会保障互助共济,从转移支付缩小区域差距——再分配正在从“粗放调节”走向“精准发力”。

当税收的天平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当社保的覆盖网在区域间越织越密,当转移支付将资源精准输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再分配就真正发挥了保障性作用,为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提供了制度支撑。

四、促进和规范第三次分配:发挥补充性作用

初次分配解决的是“市场说了算”的问题,再分配解决的是“政府如何调”的问题,但两者都难以覆盖所有的分配需求。

在市场与政府之间,还存在一个广阔的“社会空间”——由社会力量自发自愿进行的财富转移和互助共济。

第三次分配的本质,正是社会自发的财富流动——它是市场与政府之外的第三种分配力量。

其核心驱动力是社会认同、道德自觉与文化共识,而非行政命令或市场交易。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探索慈善有效实现形式”。

如果说初次分配遵循效率逻辑、再分配遵循公平逻辑,那么第三次分配的核心驱动力则是社会认同、道德自觉与文化共识。

公益慈善:让社会力量参与分配。

第三次分配发挥作用的主要载体是公益慈善事业。

随着以慈善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公益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已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规划纲要提出“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正是要在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之外,打开一条社会力量参与财富分配的通道,让慈善行为不仅体现个人善意,更成为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

“促进”与“规范”并重。

“十五五”规划纲要并列使用“促进”和“规范”两个关键词。

“促进”是基于时代需求的必然选择——单纯依靠政府财政的二次分配难以覆盖日益多元的社会需求,无论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还是基层治理的精细化需求,都需要慈善力量发挥“精准补位者”的作用。

然而,仅强调“促进”远远不够。缺乏规范的促进,终将透支社会信任;缺乏促进的规范,则会导致行业萎缩。

“促进”与“规范”并重,意味着国家既鼓励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又通过法治化手段确保其规范有序运行。

探索慈善有效实现形式。

规划纲要专门提出“探索慈善有效实现形式”,这是“十五五”规划赋予慈善事业的核心命题。

过去对慈善的评价往往停留在“捐了多少钱”的初级维度。而“有效实现形式”的提出,本质上是对慈善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问题解决效果的追问——慈善事业的发展好坏,最终要看实践效果。

在形式上,传统的现金捐赠正在向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新型工具拓展;在路径上,数字化技术正深刻重塑公益形态——区块链让捐赠流向全程可追溯,大数据帮助精准识别受助对象;在落地上,社区慈善成为慈善服务扎根基层的重要载体。

先富带后富:让社会责任成为自觉。

第三次分配的核心力量来自高收入群体和企业的自愿捐赠与回报社会。

规划纲要“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正是对第三次分配这一功能的制度性引导——不是强制性的财富转移,而是通过完善慈善领域制度,让高收入群体和企业有渠道、有意愿、有动力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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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主力,其规模扩大能有效拉动内需、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华社资料图

五、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关键抓手。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不仅是收入分配的目标,更是社会结构优化的核心命题。

为什么“扩中”如此关键?

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的“稳定器”——他们通常拥有稳定职业和较为可观的收入,能够理性地参与和推动社会改革发展。

同时,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主力,其规模扩大能有效拉动内需、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仅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手段,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扩中”靠什么?——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

规划纲要部署“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将“提低、扩中、调高”作为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主线。

增收计划并非简单的“发钱”,而是通过制度性安排,让更多低收入群体通过勤奋劳动和创新创造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其核心是“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只有让“底部”抬升,中等收入群体的“底座”才能持续扩大。

聚焦五类重点群体精准施策。

规划纲要提出“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实施增收政策”,明确了五类重点人群:

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匹配度。高校毕业生是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方面。规划纲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破解“预期与需求的结构性错配”——通过提升就业匹配度,让毕业生在合适的岗位上获得合理的收入起点。

技术工人——推动薪酬和技能“双提升”。产业升级需要大量高技能人才。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技术工人薪酬和技能“双提升”——技能提升是前提,薪酬提升是结果,二者相互促进,让技能的价值在收入中得到充分体现。

农民工——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也是最有潜力迈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庞大群体。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让他们的劳动成果得到应有回报,是从“低收入”走向“中等收入”的第一步。

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多措并举促进稳定经营。他们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贡献了大量就业岗位。多措并举促进其稳定经营,让他们的创业创新活动转化为可持续的收入增长。

高素质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积极培养,提高增收致富能力。橄榄型分配格局不能缺少农村这一块。积极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路径。

从“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到“聚焦五类重点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核心逻辑,是让更多劳动者通过勤奋劳动和创新创造获得体面收入。

当每一个群体都能在发展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上升通道,当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就有了最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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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蔬香瓜田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举行股民分红大会。新华社资料图

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

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不仅要做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量”,还要管好收入与财富的“存量”与“秩序”。

规划纲要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如果说前五部分解决的是“如何分好蛋糕”的问题,那么这一部分回答的是“分蛋糕的规则是什么、财富积累的边界在哪里”——让收入分配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让规则公平、过程公开。

收入分配秩序涉及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全链条的运行规则——规则公平了,分配结果才有公信力。

一方面,大力支持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合法致富,引导人们通过努力奋斗和合法渠道创造幸福生活。

“支持”二字,意味着国家通过制度安排为勤劳和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人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不是简单地“等着分”,而是“靠奋斗获得”。

另一方面,防止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打击违法乱纪、非法获利。收入分配秩序失范,不仅损害社会公平,更会扭曲价值导向——当投机取巧比勤劳实干获利更多,整个社会的奋斗精神就会受到侵蚀。

规划纲要的部署,正是要通过制度化的规则约束,让“勤劳致富”成为社会主流,让“不劳而获”失去空间。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让财富来源正当、积累有序。

财富积累机制是收入分配秩序的延伸——收入经过分配形成财富,财富的持续积累方式和规模同样需要规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居民财富的来源和形态日益多元化。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收入占比上升,财富积累的速度和规模也在扩大。

财富积累本身不是问题——允许一部分人依靠创新创造创业先富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问题在于:财富积累的机制是否公平、是否可持续、是否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协调?

规划纲要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正是要在“允许先富”与“防止两极分化”之间找到制度平衡——让财富积累在合理、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这包括:完善资本利得税收调节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监管,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健全财产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让财富积累在阳光下运行;同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财富向善、回报社会。

导向性与约束性的统一。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核心是发挥导向性和约束性的双重作用。

导向性在于明确“什么是对的”:勤劳创新合法致富,先富带后富促共富;

约束性在于划清“什么是错的”:防止不劳而获,取缔非法收入,打击违法乱纪。

从“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到“防止不劳而获、坐享其成”,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引导先富人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不是要限制人们追求财富的积极性,而是要让财富的获取和积累有规则、有边界、有温度。

当每一个奋斗者都能在规范的轨道上获得公平回报,当每一份财富的积累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迈向橄榄型分配格局就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答题

收入分配是经济循环的终点,也是民生保障的起点;是效率的检验尺度,也是公平的试金石。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单列一章,不是一项孤立的政策安排,而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分配正义维度的战略展开。

从“三个多得”到“橄榄型分配格局”,从初次分配到再分配再到第三次分配——这套制度设计回答的,正是中国式现代化绕不开的一道必答题。

为什么是“必答题”?

它关乎“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辩证统一。

中国式现代化首先是发展问题,必须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把“蛋糕”做大;但同时,中国式现代化不能是“少数人富裕”的现代化,必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没有合理的分配制度,“做大蛋糕”就可能偏离“人民共享”的方向;没有持续的发展动力,“分好蛋糕”也会成为无源之水。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正是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动态平衡——既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又让政府调节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既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又让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它关乎社会结构的深层变革。

橄榄型分配格局不只是收入形态的描述,更是理想社会结构的蓝图。

当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的主体力量,当低收入群体拥有进入中等收入行列的通道,当过高收入被合理调节、非法收入被坚决取缔——整个社会结构就从“金字塔”走向“橄榄型”,社会就有了更强的稳定性、更持久的活力。

它关乎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归宿。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在高质量发展中让每一个奋斗者都能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回报,让每一个群体都能在发展中找到上升通道。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保障。

分配答卷,写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航程上。

从“基本同步”到“同步”,从“三个多得”到“提低扩中调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不仅是一份分配答卷,更是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注脚。

当每一个劳动者都能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报酬,当每一次技能提升都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收入增长,当每一个群体都能在发展中找到上升通道,当财富的积累在规范的轨道上有序运行——中国式现代化就有了最广泛、最深厚的社会基础。

(作者为上海高校智库·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