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小朋友打小朋友,这叫教育还是变态?山东淄博,6岁男童在幼儿园被女老师按住肩膀,当面指导另一幼童对其拳打脚踢,孩子腿上多处淤青,家长调监控后报警,警方以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教体部门避答老师教打人是否合理。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2026年4月21日上午10点54分,淄博高新区朱家庄幼儿园的一间教室里,6岁的万某正和几个同龄小朋友自由活动。
小万性格偏活泼好动,跳跳闹闹中胸口不小心碰了一下旁边穿白上衣的小男孩,俩孩子之间根本没起冲突,白衣男孩也就是不耐烦地挥了下手,并没真打起来。
但站在七八步开外的带班女老师不干了,她走过去,用左手摁住小万的肩膀,把他拽到自己身边,顺手在他后背拍了两下,然后朝那个白衣男孩做了个手势,示意他去打小万。
监控画面显示,白衣男孩先是愣了一下,随后在老师的不断挥手指导下,先用脚踢,接着连续用拳头击打被老师按住、站着不敢动的小万的后背和侧腰。
这过程持续了一分多钟,期间老师一直站在旁边,甚至还笑着或有挥手鼓动动作,按家长万先生后来反复看监控的说法,打了十三拳,连打带踹。
更让人气愤的是我白衣男孩停手后,这名女老师自己又抬手拍打、推搡了小万几下,然后把小万带离原位置,拐进了监控死角,之后的事监控没拍到。
第二天,万先生接孩子放学,给孩子换衣服时意外发现儿子大腿、小腿有多处淤青,他心里咯噔一下,蹲下来轻声问:宝宝,这青一块紫一块的,咋弄的?
孩子低着头小声说:老师和某某打的。万先生当天就去找班主任问情况,老师的解释轻描淡写:哦,那是他自己磕碰的。
万先生不信,4月25日,他选择报警,在民警陪同下,他进入幼儿园保安室调取并查看了4月21日的教室监控录像,当场用手机把关键片段拍了下来。
虽然角度不算完美,但足够看清:老师控制住小万、示意另一孩子击打、另一孩子动手。拿到这段监控后,万先生又气又心疼,立刻向淄博高新区教育部门、信访部门递交材料实名举报,要求查处涉事教师变相体罚及教唆幼儿互殴的违法行为。
4月28日,万先生带孩子去正规医院就诊,门诊病历和影像检查显示,小万胸腹部及四肢存在软组织挫伤,与殴打所致损伤相符。万先生把病历、诊断证明、监控截图一并提交给警方,坚持认为涉事老师的行为已涉嫌虐待被看护人。
2026年5月25日,警方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内容是:小万被殴打一案,没有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派出所工作人员事后向媒体表示,相关结论已告知万先生,如不认可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边警方撤了,那边教体部门的反应同样让人心凉,2026年7月7日,万先生亲自跑到教体中心询问处理进展,接待人员没有明确答复。
7月8日,记者介入采访,先联系涉事幼儿园,电话接通后当事老师听到是记者问教小朋友打小朋友的事,立刻挂断,再打就疑似被拉黑;幼儿园负责人则不接电话。
记者转而拨打教体中心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反复核实记者证号、单位隶属,甚至追问万先生反映的目的是什么,可对最核心的问题,4次提问,要么沉默、要么岔开话题、要么说这属于内部事项不予告知、需走采访流程联系宣传中心,即便记者按要求提供身份核验信息,也未正面回应。
万先生说,孩子现在一提上幼儿园就害怕哭闹,他怀疑孩子还遭受过其他不公平对待,但目前暂未做正式的心理创伤鉴定。
而那位白衣男孩的家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已配合过警方调查,自己和这事没关系,孩子也毕业了,不愿再多谈。
截至目前,涉事幼师是否停职、是否启动师德师风调查,教体部门仍未对外公布结论,万先生表示将继续通过行政复议、上级投诉等渠道讨说法。
这起事件虽警方以无违法事实终止治安调查,但绝不意味着幼师教幼儿打幼儿的行为合法合规。
第一,幼师教唆幼儿殴打同伴属于典型的变相体罚和侮辱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规定,幼儿园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37条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4条均规定,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追究刑责。
老师主动控制受害幼儿、示意并鼓励另一名幼儿实施击打,本质上是借助他人之手对幼儿进行体罚和精神羞辱,这不是教育失误,是严重的师德失范和违法行为,教育部门必须依职权启动调查并作出处分,不能以警方未治安处罚为由置之不理。
第二,若情节恶劣可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本案未刑事立案主要因伤情未达情节恶劣门槛而非行为正当。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一般要求长期、多次虐待或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等。
本案目前证据显示单次事件致软组织挫伤,未达情节恶劣标准,故未刑事立案具有实务合理性,但若查实存在长期多次类似行为,仍可能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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