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媒体人杜恩湖发布了一篇采访报道,其中引用了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音乐圈人士的说法,提到韩红从2005年春晚演唱《天路》之后,在二十多年间的商业演出和售票晚会上几乎每次都唱这首歌,但从未向词作者屈塬和曲作者印青支付过任何费用,这个说法直接推翻了网上流传的“韩红当年花10万买断版权”的说法,其实这件事并不是新发生的,只是最近韩红说了一句“走个面子”,才被人翻出来重新引起关注。
《天路》这首歌在2001年为青藏铁路创作,词作者是屈塬,曲作者是印青,最早由西藏歌唱家巴桑演唱,当时只在军营和藏区内部演出,没有考虑商业收益,也没有签订任何授权协议,韩红在2005年春晚表演后,这首歌迅速传遍全国,逐渐成为她的代表作品,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青藏高原》上,原唱本是李娜,但大众更熟悉后来的翻唱版本,这种现象在音乐行业里并不罕见,一首歌火了之后,翻唱者往往就把它当作自己的作品来推广。
法律上讲得很清楚,只要你是收钱演出,就得拿到表演权授权,如果爆料是真的,韩红这二十多年一直在侵权,创作者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还能追讨赔偿,现实中很多人以为“10万买断”是真事,其实是口口相传的误会,没人拿出合同或转账记录来证明,大家对韩红做慈善的印象太深,一想到她捐了几千万,就觉得用首歌算啥,法律边界就这么被悄悄模糊了。
现在最尴尬的情况是,没人出来说话,韩红团队没回应,屈塬和印青也保持沉默,没有证据,光靠一个人嘴上说,法院也不会认可,网友问“为啥不告”,其实答案可能很简单,告了成本高,胜算不一定大,而且韩红名声好,一闹反而容易被说“蹭热度”,巴桑作为原唱,至今没从这首歌里拿过一分商业收益,而韩红靠它演了无数场,这种反差让人心里不舒服。
韩红这些年捐钱建学校,送物资,大家真心敬佩她,但敬佩归敬佩,唱歌收钱就是另一回事,有人觉得她做了好事,用一首歌没什么关系,也有人认为再好的人也不能白拿别人的东西,这种纠结不只是针对韩红一个人,而是整个行业的问题,过去靠关系、靠默认习惯办事,现在数字平台开始强制公示授权信息,执法队也开始检查晚会曲目清单,说明风向真的在变化。
从去年开始,版权局在试点推行一个要求,就是音乐平台必须把每首歌的授权情况公开出来,有些地方的文化执法队已经去抽查大型商演使用的歌单了,如果这次爆料最终被证实是真的,那可能会成为第一个被盯上的案例,毕竟公益和版权是两回事,不能混在一起说,你捐再多的钱,也不能理所当然地把别人写的歌拿去赚钱。
这件事还没结束,但现在大家开始琢磨,那首经常听到的《天路》到底是谁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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