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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季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公共卫生与临床数据证实,绝大多数溺水伤亡可通过科学防控与规范处置避免,当前核心短板集中在公众水域风险认知盲区、家庭监护责任虚置与急救处置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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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游泳≠安全

公众普遍存在一个溺水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掌握游泳技能、不涉足深水,就能远离溺水风险。研究证实,超过七成的致命溺水事故,恰恰发生在公众普遍视为“安全无虞”的浅水区及近岸地带,核心原因是对低风险环境的习惯性麻痹。例如,河边土壤松软失稳、滑移坍塌,导致失足落水、突发恐慌,造成呼吸紊乱,引发过度通气进而诱发呼吸性碱中毒、导致手足强直与意识丧失,是此类事故最常见的诱因。此类溺水进展极快,且溺水者往往无法有效呼救,游泳技能在突发的意识障碍面前完全失效。

牢固树立“涉水即存险”的底线思维,严格遵守“岸边止步、结伴同行、专人监护”的防护原则,是防范溺水事故的第一道关口。

不同溺水场景与诱因

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溺水高发场景与高危诱因存在显著差异。儿童溺亡多发生在捞取物品、岸边踩水、追逐嬉戏等非游泳场景,脱离监护人视线30秒即可发生溺水。注意,仅20厘米深的静止积水即可导致低龄儿童溺亡,常见于浴缸、水桶、脸盆等居家容器,过程隐蔽。成年人溺亡则多源于侥幸心理与危险行为:成年人溺亡案例中,酒后下水占比达42%,酒精可麻痹中枢神经、降低判断力并加速体温流失;据水上应急救援监测数据,野外水域水流复杂、阻力大,同等强度下体力消耗是标准泳池的3~4倍,成年人极易因高估自身体能遇险;此外,非专业人员盲目下水施救,是导致溺水群死群伤事故的首要原因。

前置防控可阻断溺水

前置防控是阻断溺水事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针对所有人群,要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类安全警示教育,将江河湖塘、水库沟渠、工地水坑、废弃矿坑、景观水池等危险水域纳入日常活动禁区;临水期间,监护人必须履行“一臂距离”有效监护责任,做到视线不离开、伸手可触及。

成年人需严守涉水行为底线,优先选择取得合法经营资质、配备专职救生员和急救设备的正规场所;下水前充分了解水域环境和天气状况,完成8~10分钟充分热身,以减少抽筋和心脏病发作的风险。坚决禁止过饱、空腹、酒后、药后、身体不适者下水或进行水上活动。

儿童、老年人、伤残人士避免单独接近水源。结伴出行时建立相互监督机制,不涉足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不擅自开展水下搜救。

发现淹溺者要科学施救

淹溺时,第一目击者在早期营救和复苏中发挥关键作用。发现有人溺水,必须恪守“岸上救援优先、工具救援为主、专业救援兜底”的核心原则,未成年人严禁下水施救,严禁任何形式的盲目徒手下水。一旦发现溺水者,应第一时间高声呼叫,立即拨打“110”“120”,准确说明事发位置与情况。可利用竹竿、树枝、绳索等工具施救,向溺水者投掷救生圈等漂浮物。

若溺水者被救上岸后无意识、无自主呼吸或仅存微弱呼吸,须立即启动心肺复苏。溺水属于窒息性心搏骤停,与常规心源性心搏骤停有本质区别,心肺复苏通过人工手段替代患者停止的心跳和呼吸,为专业救援争取宝贵时间。基础生命支持应遵循“ABC”原则:A(开放气道)为施救前提,第一时间清除患者口鼻内泥沙、呕吐物、水草及松动的假牙,采用仰头抬颏法打开气道,确保呼吸道完全通畅;B(人工呼吸)为溺水急救核心关键,须通过口对口(婴儿采用口对口鼻)方式为患者补充氧供;C(人工循环)为生命支持基础,通过规范胸外按压推动血液灌注大脑、心脏等核心器官,避免缺血、缺氧损伤。

溺水属于窒息性心搏骤停,溺水者体内氧气已耗尽,施救者必须严格按照30∶2的按压通气比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胸外按压部位为两乳头连线中点(胸骨中下1/3处),按压深度5~6厘米、频率100~120次/分,每次按压后保证胸廓充分回弹;每完成30次按压,给予2次有效人工呼吸(每次吹气约1秒,以胸廓明显起伏为标准),持续循环操作直至专业急救人员到达。如有两名施救者,对被救儿童可采用15∶2的按压通气比。即便溺水者恢复意识与自主呼吸,也须第一时间送医接受规范留观监护,溺水可引发迟发性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隐匿并发症,复苏后24~72小时内仍存在病情恶化风险。

溺水是完全可防可控的意外伤害。每一次科学的预防、每一次规范的施救,都可能挽救一个鲜活的生命,守护一个家庭的完整。让我们全社会共同行动,普及水域安全知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织密织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守护广大群众平安度过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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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急重症医学中心 耿玉安 刘威

编辑:刘洋 于洋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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