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叶之枫站在被告席上,听见自己的名字和这个数字落下来。

她四十岁,原任国家经济委员会进出口局副处长。

同案的张常胜被判死刑,叶之枫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这个案子刺眼,不只因为数额大,也不只因为它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对外经贸口子上。

更刺眼的是她的出身。

叶之枫是叶飞家的女儿。叶飞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上将军衔,后来还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海军领导职务。叶家有一条话,孩子们记得清楚:“不可以利用父辈的关系。”

可偏偏,出事的就是这个家里的女儿。

那年春天,北京的法庭里摆着卷宗,里面不是战场上的枪炮,也不是地下交通站的密信,而是进口汽车、合同日期、价格谈判、港元、录像机、照相机。

看上去都是生意场上的东西。

可它们连着国家利益。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四月,叶之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把有关进口汽车的重要机密,以及同外商、港商谈判进口汽车的重要机密,通过张常胜泄露出去。

这不是一句闲话。

这是底牌。

桌上谈价,桌下漏牌。

叶之枫还利用职权,向我国有关公司施加压力,要求接受某外商提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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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常胜则为外商出谋划策。

一边是国家公司在谈判桌前咬价,一边是内部信息已经流了出去。谈判还没开始,底线先被人摸透了。

这就是代价。

还有一件事,更见手法。

在我国有关公司与某港商谈判进口汽车时,叶之枫得知国家关于进口商品谈判签约将有变动,便伙同张常胜示意港商采取倒签合同日期等办法,欺骗国家主管部门。

合同纸上的日期,往前一挪,事情就变了味。

那不是笔误。

是规避。

张常胜从外商和港商那里先后索取贿赂:一百九十八万八千港元、二千美元、日产录像机二台、照相机一架。

他分给叶之枫二万五千港元、七千元人民币、日产录像机一台。

叶之枫另外还直接收受港商送的一台冷暖风机及其他实物。

往后查下去,还有别的账。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她在为深圳中华汽车公司、重庆长安机器制造厂办理进口汽车散件审批手续时,收受贿赂五千港元和一台价值一千四百三十元人民币的彩色电视机。

在为四川华能公司购买北京“二一二”型吉普车时,她又收受三千元人民币。

一笔一笔,最后合在案卷里。

叶之枫收受的贿赂款及实物,总计折合人民币二万五千三百余元。

张常胜那边,总计折合人民币七十一万一千一百余元。

这个数字在一九八六年,足够让很多人倒吸一口气。

公安机关侦查后,起获了张常胜的部分赃款、赃物,还有他私藏的一支手枪和五发子弹;也起获了叶之枫的大部分赃款、赃物。

二月二十一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月七日,法院不公开审理。

三月二十七日,公开宣判。

四月七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月十四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张常胜随即被押赴刑场。

叶之枫留下来的,是十七年刑期。

她不是只因“说漏嘴”被罚。

法院认定,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又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一句“没想到”,挡不住卷宗里的证据。

一台录像机,也不只是录像机。

那时候,改革开放刚往深处走,对外经贸热起来。外商、港商来了,合同多了,进口汽车这样的紧俏商品,更牵动外汇、审批、谈判和价格。

越是热闹,越有人盯着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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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盯钱。

有人盯权。

有人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手里的内部信息。

叶之枫的位置,恰恰在缝隙中间。

她在国家经委进出口局工作,接触的是进口、审批、谈判等事项。这样的岗位,平时看着只是签字、协调、办手续,关键时候,一句话就可能改变谈判方向。

她没有守住。

判决出来后,社会反响很大。

人们争的并不是她会不会画画,也不是她是谁的女儿,而是一个最硬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手里握着秘密,能不能拿去换好处?

答案写在判决里。

七年,是当时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法定最高刑。

叶之枫最后被判十七年,是因为还叠上了受贿罪。

这笔账,法庭算得很清楚。

可人生的账,没人替她重算。

入狱后的叶之枫,把很多时间放到了画上。她早年学的是工程,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船舶设计与制造系水面舰艇专业,又自幼喜欢艺术。

后来关于她的艺术履历里,有一句常被提到:她曾上门求教启功先生,得到赏识和帮助。

纸铺开,墨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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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里有牡丹、荷塘、秋色,也有她出狱后试图重新安放的人生。

一九九九年前后,她走出监狱,之后以画家身份出现,成为国家高级美术师,擅长大写意花鸟画,还参加过一些书画展览和活动。

可画得再浓,也盖不住那一页判决书。

叶飞家的家规还在。

“不可以利用父辈的关系。”

这句话本来是给子女挡住捷径的,到了叶之枫这里,却更像一道迟来的回声。

一个将军的女儿,一个国家机关干部,一个后来重新拿起画笔的人,最后都绕不开一九八六年春天北京法庭里的那个数字。

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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