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张,住在城东的老小区里,退休金只有四千左右,老伴离开之后自己一个人过日子,儿女在深圳安家,过年的时候才会回来一次,家里冷到都可以结霜了。

上个月楼下张姨给我介绍了一个叫林秀芝的,四十八岁,离婚十年,在菜市场边上开了个服装摊,人很利索,说话也不拐弯抹角,见到第三次的时候我就想着:这么大年纪了还搞啥子虚的呢,干脆提个试婚:先搭伙住两个月,合不来就散了,谁也不耽误谁。“她当时没有迟疑,点了点头,说‘行啊’,我心里美美地想,这个女人挺有眼光。”于是第二天她搬来了,把碗筷收拾好之后,把皱巴巴的便利纸拍在桌子上:“可以试婚,但是我也有几条规矩你要考虑一下。

”凑过去一看,第一条是生活费AA制,水电煤气记账到月底平分,退休金各自保管,不能互相惦记;

第二条,两套房各自归各自的孩子,不加名字也不过户;第三条,试婚三个月,合了就结婚,不合了好聚好散,不纠缠也不去外面嚼舌根;第四条,到哪天有人病倒了,另外一方给予帮助“哐当”的一声差点把我的茶杯摔了,我心里咯噔一下。

掐灭了烟,我点了点头:“好,听你的。”她“噗嗤”一声笑了出来,眼角的皱纹也慢慢绽开,顺手把换下来的衣服丢到洗衣篮里:“还愣在那里干什么?”去把阳台上面三个月以来攒下来的空瓶子卖掉,然后今天晚上做一个卤猪蹄。

“嘿嘿”地应着往外走,心里老伴离开之后就一直冷清着的冷意,忽然间被这四条“不平等条约”给捂热了——原来晚年找伴,并不是找一个人伺候自己,而是找一个跟自己一样,能把话说出来、把退路留好的明白人,一起走过剩下的一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