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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一个股东将自己未出资的股权进行了转让,现在已到出资期限了,但新股东拒绝出资,说转让已将出资额付给了原股东,是原股东未出资,责任不在他。现在沟通不下,公司这未出资的份额应该怎么办?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