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百度百科"蒋艳萍"词条、《光明日报》2003年3月2日报道、新华社长沙电2003年3月1日电、《廉政瞭望》相关报道、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案例库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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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5日,湖南长沙,一个普通的夏日午后。
骄阳把整座城市烤得滚烫,蝉声一阵一阵地从窗外压进来。蒋艳萍刚刚打完网球回到家中,额头还挂着汗珠,准备换衣服、冲个澡,然后安安稳稳地躺下午休。
门铃响了。
她没多想,走过去把门拉开。
站在门外的人出示了证件。
蒋艳萍看了一眼,脸上的表情没有太大变化。她没有挣扎,没有哭喊,没有任何外人想象中那种慌乱失措的神情。她安安静静地跟着来人走出家门,上了一辆等在楼下的轿车。
车子发动,驶离了她住了多年的那栋楼。
她没有回头。
那一天,湖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蒋艳萍实施了"两规"措施,蒋艳萍就此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她的丈夫万康美,也在同一天受到了依法审查。
湖南建筑行业里有人说,蒋艳萍走那天,没有一点预兆。
彼时的她,是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的副总经理,主管经营,副厅级。从一个茶陵县农村出来的初中毕业生,到这个位置,她只用了13年。
这13年里,她手里流过的工程金额超过10亿元。
这13年里,检察机关事后查证,落入她口袋的钱财,保守算下来超过1000万元。
这13年里,被她先后拉下水的各级干部,超过40人。
1999年8月7日,蒋艳萍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正式逮捕。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死刑。
两道死刑判决,两次走进审判大厅,蒋艳萍的命运,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悬念。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这个案子已经盖棺定论的时候,一件谁也没有预料到的事情发生了。
这件事,彻底改变了蒋艳萍的命运走向,也让这个案子在此后很长时间内,成为中国法律史上一个被反复提起的特殊案例。
而那个被这件事牵连出来的孩子,在多年之后,已然长大。
【一】茶陵县出来的女孩
1958年6月16日,蒋艳萍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
茶陵是湖南省株洲市下辖的一个小县,四面环山,山多地少,自古以来出产的名人不少,但普通人家的日子,向来过得紧巴。蒋家兄弟姐妹众多,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全家仅靠微薄收入度日,生活的底色是拮据与不易。
蒋艳萍读完初中,父亲失去了工作,家里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她的学业就此中断。辍学之后,她每天早起打工、回到家里还要做家务,是那种在时代浪潮里随处可见的普通农村女孩的形象。
1976年,蒋艳萍来到湖南省茶陵县农村插队落户,成为那个年代数以百万计的知青中的一员。农村的生活是繁重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土地不会因为任何人的心思活泛就额外开恩。
1977年,蒋艳萍被招工到湘潭某厂当了工人。这是那个年代普通知青梦寐以求的出路——离开农村,进城,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拿上固定的工资。
1978年9月,她考入湖南财经学院。
在湘潭工厂当工人的那段时间,蒋艳萍迎来了一个机会——某领导来厂里视察,蒋艳萍因为形象好、善于交际,被安排参与接待工作。领导不久后因病住院,蒋艳萍多次前往医院探视,几个月之后,两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在这名领导的运作下,1982年,蒋艳萍被调往长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碧波商场任仓库保管员。
长沙,是湖南的省会。碧波商场,虽然只是一家亏损中的小商场,但对于从茶陵农村出来、此前只在小城工厂里做过工人的蒋艳萍来说,这已经是一个全新的起点。
【二】碧波商场的那几年
蒋艳萍进入碧波商场的时候,这里正陷在困境里。
商场共有职工17人,每月营业额只有8万元,账面上的亏损已经累计到了11.9万元。这种小商场,在整个湖南省的国营商业版图里,连个水花都算不上。
但蒋艳萍接手之后,没有躺平。
她很快推行了一套承包责任制,让每个经营柜台的柜长实行独立责任承包,购销一条龙,权责分明。与此同时,她带着职工走街串巷,主动上门服务,甚至不惜以低于进价的方式清理积压库存,先把资金盘活再说。
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成效相当明显。蒋艳萍当上商场经理后,仅仅用了一年时间,就让商场从亏损12万元转为盈利10万多元。这个成绩,在当时并不算小。
到了1987年7月,碧波商场在她的管理下,职工规模扩充到60多人,月营业额增长到30万元,库存商品总值超过200万元,此后每年创造利润30余万元,俨然成了一个运转良好的企业。
1984年,蒋艳萍被正式任命为碧波商场经理,这是她职业生涯中第一个正式的管理岗位。
1990年,蒋艳萍被提拔为副处级的省建六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劳动服务公司接手时同样是个烂摊子——拥有职工371人,退休人员就占了198人,公司亏损达236万元。蒋艳萍接手第一年便扭亏为盈,增盈19万元。
此后4年间,劳动服务公司营利827万元,上交利润476.8万元,自有资金还积累了800多万元,使原本为三级企业的劳服公司跃升为二级,紧接着还先后接手了长沙市多条重要路桥工程项目。
在这一时期,省建六公司在蒋艳萍的主导下,跃升到湖南省建筑行业的前列,这给她带来了持续上升的资本与声望。
1994年,蒋艳萍担任省建六公司副经理,主抓经营,同时兼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1996年,她升任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
1997年4月,蒋艳萍带职到中央党校学习,同年9月,被省委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此时她才37岁。
从长沙碧波商场的仓库保管员,到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只用了整整13年。在那个年代的湖南建筑圈里,有人把这段经历称作"官场神话"。
【三】那张越织越大的网
蒋艳萍上位的速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她在任职期间一步步构建起来的关系网络。
这张网,到1999年案发的时候,已经大到足以让整个案件的侦查工作举步维艰。
在经营业务方面,蒋艳萍一手拿着工程资源,一手拿着输送利益的权力,构成了一套"谁给好处、谁就能拿工程"的运作模式。
据检察机关事后查证,至案发时,蒋艳萍先后15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74589元;先后13次侵吞公款724981元;另有4936433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在家族腐败方面,蒋艳萍的妹妹蒋兰萍与其情夫吴有恒共同参与了工程项目的违规转包。1994年,时任公司负责人的蒋艳萍利用手中的权力,将省建六公司承接到的装饰工程擅自分包给她妹妹蒋兰萍的情人吴有恒施工。
随后,蒋兰萍与吴有恒在此后多次向蒋艳萍行贿,总金额超过216万元。这其中,就包括了长沙市造价6亿多元的"三湘第一楼"工程——省建六公司凭借关系拿下总承包权后,工程款在层层转包与利益输送中大量流失,原本雄心勃勃的"三湘第一高楼"也因此沦为"腐败楼",中途停工,烂尾多年。
此外,蒋艳萍还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恒基公司谋取非法利益。
案发时,检察机关从蒋艳萍处查获的资产清单相当详细:人民币存款、债券及现金925.42万元,美元31909.05元,港币53782元,股票账户资金77.8万元,房产价值55.08万元,贵重物品价值4.19万元,风险抵押金1万元,加上自1990年以来的最低消费支出13.05万元,财产和支出总计1107.91万元。全部赃款被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这张网,被一位八旬老人一根线一根线地拆了10年。
将蒋艳萍拉下马的,是湖南省人大代表陈荣杰。
1988年底,碧波商场部分职工向陈荣杰举报,称商场经理蒋艳萍贪污公款5万多元。陈荣杰经调查了解后,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报》写信,文章以《这叫经济效益好吗》为题,摘要发表在《湖南日报》内参上。
然而这封信对蒋艳萍秋毫无损。蒋艳萍不仅知道了举报人的身份,还借着"改革"的名义,将举报过她的职工易红、罗润芝、廖一恒、何运球等10人全部赶出了商场,让她们生活无着落。其中,职工易红在被迫站化工柜台期间,因有7个月的身孕,受到化工毒气污染,孩子早产不到两天便夭折了。
1990年12月,被逼得走投无路的这10人再次找到陈荣杰求助。1991年2月17日,陈荣杰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写信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此案。同年9月,陈荣杰亲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当面举报蒋艳萍的问题,并附上了碧波商场职工们的举报材料。
然而,在此后数年间,蒋艳萍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职务还一升再升。关系网的存在,让每一次举报都如石沉大海。
转机出现在1998年9月,陈荣杰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株洲职工胡萍"的举报信,信中详细反映了蒋艳萍受贿的具体事实,并点名"三湘第一楼"工程中的巨额腐败问题。
陈荣杰秘密展开调查,在掌握了关键证据之后,将厚厚的举报材料用挂号信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这一次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
1999年7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蒋艳萍实施"两规"措施,随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999年8月7日,蒋艳萍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8月21日,被正式逮捕。
从陈荣杰第一次举报蒋艳萍,到蒋艳萍被捕,整整过去了10年。
【四】两度死刑,法网收紧
蒋艳萍被逮捕之后,由于她在长沙经营多年,关系盘根错节,前来说情、通风报信的人络绎不绝,严重干扰了侦查工作的推进。为了切断她的关系网,办案部门将她转移到远离长沙约170公里外的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
汉寿县,是湖南省常德市下辖的一个小县,地处洞庭湖西滨,与长沙之间隔着山路和水路,距离足以阻断大部分外部干扰。
然而蒋艳萍并没有就此消停。
进入汉寿县看守所后,她很快又开始在新环境里寻找可以利用的人。她先后4次托人传递信件和字条,与外部人员串供,并让母亲陈县芝两次向有关人员行贿8000元,以此打通关节、协调口径。
在她的安排下,弟弟蒋绍文和三妹蒋兰萍虽然起初认罪态度较好、交待了不少事实,但蒋艳萍通过秘密渠道传递消息,指使两人在起诉阶段全面翻供,失去了从宽处理的条件。结果,蒋绍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蒋兰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蒋艳萍的丈夫万康美、舅舅陈少纯、大妹蒋美萍,以及多名看守所干警,也因此先后受到立案侦查或纪律处分。
蒋艳萍母亲陈县芝,是一位退休多年的老人。1983年从湖南茶陵县林业局退休后,她一直在家安度晚年,打打牌、聊聊天,日子过得还算平静。
女儿落马的消息打破了她的晚年生活,三个子女同时入狱,让这位将近70岁、患有高血压、腿上做过肿瘤手术的老人,一度因为躲避追查而连必需的药品都来不及带上,在偏僻的乡下亲戚家里强撑度日。
而另一边,蒋艳萍的前夫万康美,在家庭关系上早已与蒋艳萍名存实亡,蒋艳萍的众多犯罪所得,她自己的丈夫都搞不清楚数目。案发之后,万康美在此后数年间承受着各方的压力,最终提出了离婚。
检察机关经过长达近两年的侦查,将所有事实逐一厘清。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蒋艳萍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蒋艳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蒋艳萍受贿所得赃款187.5万元,贪污赃款72.5万元,介绍贿赂赃款100万元,违法所得85.7万元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493.6万元,共计939.3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在宣判中特别强调,蒋艳萍不仅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手段狡猾隐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且在案发后仍在羁押场所拉拢、腐蚀看守所人员,帮助她多次与他人串供,应依法予以严惩。
旁听席上,83岁的陈荣杰老人听完宣判,连说了三个"好"字。为告倒蒋艳萍奔走了整整10年,这是他等来的结果。
蒋艳萍不服,提出上诉。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
一审死刑,二审仍是死刑。两级法院,两度宣判,蒋艳萍的命运走向,在所有人看来,已经没有任何悬念。
然而,就在二审裁定维持死刑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正式启动期间,一件任何人都没有预料到的事情发生了,它让整个案件的走向陡然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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