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缘尽、体面分开,是成年人的人生选择,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绝不能成为父母情感纠葛的牺牲品。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坚持柔性释法明理与刚性强制执行相结合,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足额补缴拖欠抚养费一万余元,以公正司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24年12月经双辽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依据生效判决,二人婚生子由申请执行人抚养,被执行人杨某自2024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1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用于保障其生活、就学、医疗等各项基本开支。

判决生效后,杨某迟迟未依法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长期拖欠抚养费。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孩子正常学习生活,2026年6月,该案申请执行人向双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等财产账户采取冻结强制措施。长期在沈阳务工的杨某发现个人账户无法正常使用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了解情况。

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法院冻结账户属于依法履职的正规执行措施,根源在于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定抚养义务。同时严肃告知,若继续消极规避、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其个人征信、日常出行、就业经营等方面都将受到长期、严重的负面影响。

沟通过程中,执行干警结合同类典型案件开展普法教育。现实中,多数抚养费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非无履行能力,而是深陷离婚后的情感纠葛,心存积怨,将夫妻矛盾肆意转嫁至无辜子女,以拒付抚养费的方式宣泄情绪、对抗对方,最终损害的却是孩子的切身利益。

执行干警郑重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权利与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抚养费。

子女抚养是法律赋予父母的强制性、法定性义务,不可免除、不可抵消,与夫妻婚姻矛盾、情感纠纷、个人恩怨无任何关联。成年人可以终结婚姻关系,但无辜的孩子不该为父母的矛盾买单,更不能因成年人的纠葛缺失成长保障。

在执行干警耐心的普法宣讲、情理疏导与警示教育下,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意识到拖欠抚养费不仅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更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伤害亲子感情、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当场一次性足额结清全部拖欠抚养费,并郑重承诺,今后将严格遵照法院生效判决,按月足额支付子女抚养费,自觉履行法定抚养责任。至此,该起抚养费执行案件圆满办结。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温馨提醒: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健康成长的重要物质基础,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与生俱来、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

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拖延履行、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违法行为,常态化抓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同时劝导广大离异父母,理性化解婚姻纠纷,放下私人恩怨,主动扛起养育责任,用责任与关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勿让成年人的矛盾,耽误孩子的未来。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