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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和《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13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6〕86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昌平区职称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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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北京市职称评价。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全市机器人专业副高级和中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机器人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昌平区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

(一)机器人专业副高级、中级:在北京市(须在北京市缴纳社保)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机器人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工程技术系列初级:在昌平区(须在昌平区缴纳社保)辖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提示:机器人专业副高级、中级申报人须在北京市缴纳社保,工程技术系列初级申报人须在昌平区缴纳社保,港澳台地区申报人须持有港澳台通行证或居住证,外籍申报人须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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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器人专业副高级、中级: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机器人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京人社发〔2025〕18号),评审文件网址: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601/t20260119_4445394.html

评审文件解读网址: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jd/202601/t20260119_4445427.html

(二)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评审文件网址:https://rsj.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06/t20240617_3717108.html

三、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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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关于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文件网址:https://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606/t20260625_4720639.html

(一)个人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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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周二)—7月30日(周四),申报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如有疑问,拨打评审服务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提示: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所申报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基本标准条件及申报须知,以本人真实工作经历、业绩及成果为依据进行申报。因申报人员较多、上传材料量大,请申报人尽早申报,避免在申报最后一天可能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在国家及北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北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部分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急需紧缺清单中IEEE高级会员等9项国际职业资格,在符合北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对应高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北京市正高级职称的条件;取得ACM高级会员等25项认可度高的国际职业资格,在符合北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对应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北京市高级职称的条件。

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北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二)单位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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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周二)—8月6日(周四),申报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申报人)单位审核推荐”模块,登录后,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提示: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参保单位。申报人应为参保单位审核、公示预留充足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6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详见人社部官网)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三)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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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周二)—9月17日(周四),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提示:申报人在确认提交申报信息后即视为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合法性做出承诺,评审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不予修改。

(四)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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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提示:请注意查收短信(包括手机自动拦截的短信),并注意查看申报网站缴费通知,避免错过缴费时间;此项工作没有线下缴费方式;已缴费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无法办理退费。

(五)答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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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评审不答辩。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12月初,各评审服务机构完成答辩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提示:申报人需现场答辩,不设线上答辩方式;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答辩时间无法调整。

(六)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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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束后,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系统上报评审结果,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七)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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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6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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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下情况不得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中央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

(二)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三)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即视为自愿接受申报评审委员会的评价方式和规定程序,服从答辩安排及相关工作要求,尊重专家及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

(四)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看。

(五)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六)申报人的参保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北京市职称评审全程网办,全面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报名,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不要相信“直接下证、代报名、代评、代发论文、保过”等虚假宣传,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教育、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坚决打击在职称评审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诚信的评审环境,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

来源:昌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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