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张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妻子婚后8个月生子。二人婚内长期感情不和,分居生活,张某怀疑儿子小张非亲生。29年后两人离婚,亲子鉴定排除张某的生父身份。2026年,张某将29岁的小张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人无亲子关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审判决书,判决二人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经审理认定:原告张某与第三人李某于1996年5月20日登记结婚,于2025年3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告小张于1997年2月出生。
2025年8月22日,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原、被告的委托,对原告是否为被告的生物学父亲进行鉴定。同年8月29日,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检验结果排除原告是被告的生物学父亲。
张某起诉称,他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感情长期不和,长期分居,且发现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他对小张是否为其亲生子女长期存疑。明确亲子关系是确定抚养、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的基础,为维护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因身份关系不明引发财产、抚养等纠纷,他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他与小张不存在生物学上亲子关系。
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对原、被告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所于2026年3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原告为被告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认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本案中,经本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排除原告为被告的生物学父亲。现原、被告双方对于鉴定意见不持异议,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张某与小张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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