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家族内部关于财产权分配的争夺往往只影响一家人,但如果这家人还控制一家上市公司,那么公司成千上万的外部股东也会被动卷入这场纷争,导致资产受损。

7月7日晚间,科创板公司奥精医疗(SH688613,股价14.57元,市值19.96亿元)公告,股东崔菡、胡刚提议,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增加《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崔菡、胡刚为夫妻关系,黄晚兰系崔菡母亲,三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奥精医疗股价连续下跌。

黄晚兰2025年11月才当选奥精医疗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并出任董事长,任期至2028年结束。她显然不愿意放权,不然她完全可以主动请辞退出。女儿女婿不满意母亲占有董事长之位,把控上市公司方向,以直接罢免这一 最不体面的方式发起挑战,罢免其董事职位就等于罢免董事长。女儿女婿在公司内部显然已有较强影响力,6月23日奥精医疗公告于7月9日召开股东会,到6月30日董事会又公告股东会延期至7月20日召开,此后数日罢免议案终于搭上股东会的“末班车”。

提出罢免动议不难,但为什么要罢免,罢免之后谁补位,女儿女婿对上市公司未来又有什么思考,这些问题公众股东毫不知情。奥精医疗股权分散,崔菡、胡刚持股比例合计只有8.76%;黄晚兰直接持股5.53%,她还是银河九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而银河九天持有奥精医疗5.66%股份。女儿女婿股权比例并不占优,那就需要外部股东投票支持。

鉴于奥精医疗股价较历史高点已回落近九成,业绩乏善可陈,公众股东有求变的诉求,罢免黄晚兰有一定胜算。但问题在于,罢免成功只是第一步,在后续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时,双方相互投反对票“拆台”的可能性很高,小股东未必每次都会支持新的董事会。这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个更为尴尬的情况是,作为共同实控人,胡刚、黄晚兰、银河九天等于2017年4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中需要保持一致,即在行使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权,行使董事会、股东会提案权等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鉴于实控人家族仍未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相关方需要履行一致行动承诺,而这份协议给上述议案造成了巨大的逻辑困境。

一者,股东会提案权保持一致,要求黄晚兰也同意罢免自己的议案,但自己同意罢免自己不合常理,还不如主动辞职;若黄晚兰不同意该议案,董事会完全可以拒绝该议案,因为该议案违反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者,股东会表决一致,要求黄晚兰和其女儿女婿一起投赞成票(女儿女婿提出罢免,他们必然投赞成票),这又是自己罢免自己;如果黄晚兰投下反对票,就违背了一致行动协议。“逼宫大戏”不能儿戏,这显然不为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所容忍。

实控人家族内部之争本质是利益和权力的争夺,其溢出的破坏性不容小觑。要应对这一问题,需要落到股权设置上来,这是上市公司权力的根源。可通过股权架构设计,在实控人家族与上市公司之间设置一道防火墙,实控人家族将股份统一归集至持股平台。家族内部股权分割、权益纠纷在平台内部解决,对外表决权由持股平台统一行使。如此,便可以避免家庭成员以个人股东身份相互拆台。董事会应压缩实控人家族成员席位,提高独立董事及产业专业外部董事占比,弱化家族成员单方面主导公司决策的能力。

这样一来,董事会高度独立,实控人家族成员也就没有太大意愿去争夺公司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