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俄罗斯将俄乌冲突定义为特别军事行动。但随着战事拖长,克里姆林宫发言人佩斯科夫承认“本质上已成为一场战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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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课后了解到,特别军事行动与战争的核心区别在于:战争是国际法上一种正式、严肃的法律状态,而特别军事行动更多是出于国内法和政治考量而使用的称谓,旨在规避战争带来的沉重法律与社会后果。
一
战争,需经正式宣战,一旦进入,便触发国际中立规则、国内战时状态及《戒严法》等,意味着国家全面转入战争轨道,经济和社会将为军事服务。
而特别军事行动作为武装冲突,不启动上述法律程序,国家仍保持非战时的日常运转。
称“战争”,等于承认这是国与国之间的全面对抗,目标是改变对方政权或彻底投降。而“特别军事行动”在定义上被框定为“有限的、有针对性的”任务(如“去军事化”),暗示不寻求长期占领或改变对方政权,留出外交余地。
法律上叫战争,政府可名正言顺地动员公民参军、征用私人财产,并大幅限制公民权利。而叫特别军事行动,则能维持国内表面正常,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战争引发的社会动荡与反战情绪。
二
战争与和平,是人类历史永恒交织的双重奏。和平往往被定义为没有战争,战争也常以追求持久和平为名。和平可能因利益失衡而滑向战争,战争也可能因代价惨痛而催生和平。
历史上许多和平条约都埋下了下一场战争的种子,而二战后以战止战的反思,也带来了相对长时段的总体和平。
今天的和平远非硝烟散去,还包括制度性、结构性的积极和平。同样,现代战争也延伸至贸易、科技、舆论等领域的混合战,模糊了战与和的传统边界。
正义战争理论试图为武力划定道德底线,而和平主义则彻底否定战争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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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世界永远和平!
2026.7.9.下午,于杭州
金国军,资深媒体人,高级记者。热线:13707913315,189791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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