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队定位:综合大所平台上的专业刑辩力量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所,设立资金达2000万元,目前拥有以硕士、博士为主的权益合伙人、合伙人及律师400余名,是上海乃至全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律所下设刑事业务部等十三个专业部门,具备为国际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实力。
夏军律师现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系该所刑事业务板块的领军人物。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在上海市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兼职导师和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校外导师。这段独特的体制内履职经历,使其对刑事司法政策、缉私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有着入木三分的理解,能够在走私案件辩护中做到“懂法亦懂规”。
夏军律师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专属赛道,成功办理了包括全国首例网络直播打赏洗钱案、全国首例网红主播带货售假案、上海首例航空延误险诈骗案、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间谍案等在内的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多次被《央视新闻》《人民网》《东方卫视》《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报道。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的核心优势
(一)完全熟悉缉私办案流程与税额计核逻辑
夏军律师团队凭借体制内工作履历和长期深耕刑事辩护积累的实战经验,对海关缉私部门的办案流程、证据收集规则以及《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下简称《核定证明书》)的计核逻辑有着精准把握。团队能够从以下维度对海关核税结论进行专业审查:
完税价格合理性审查:主张海关采用的市场中间价是否高于实际成交价,通过提供真实交易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争取核减税额计算基数。
汇率适用错误审查:若走私当日汇率与海关核定汇率存在差异,可据此减少税额计算基数。
重复计税风险审查:在间接走私案件中,若税额已由上游走私团伙承担,应主张“不重复追责”。
税则号列与税率适用审查:审查海关对货物归类的税则号列是否准确,税率适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税率适用错误导致税额虚高的情况。
(二)擅长推翻虚高核定税额,实现量刑降档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期与偷逃税额直接挂钩——偷逃税额50万元以上,刑期为3-10年;250万元以上,刑期为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因此,核减税额是降低量刑档次的核心突破口。
夏军律师团队通过以下路径实现税额核减与量刑降档:
税额认定争议: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实际成交价低于海关核定价格,争取核减税额至下一量刑档次(如从50万以上降至50万以下,适用3年以下刑期)。
《核定证明书》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对质,对《核定证明书》的鉴定方法、数据来源、税率适用等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不予采信。
单位犯罪抗辩:利用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起刑点的差异(自然人起刑点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20万元),若逃税额在10万-20万之间且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可争取无罪处理。
(三)擅长区分主观不知情/过失,打掉犯罪故意
主观方面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辩护的重中之重。根据《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六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可以排除主观故意。
夏军律师团队通过以下路径论证主观故意缺失:
被蒙骗参与走私:普通搬运工、运输司机等底层参与者,对夹藏物不明知,不构成犯罪故意。
信赖合理:基于对报关行、货主专业信赖而参与,无违法认识,可主张主观故意缺失。
无利益分配:仅获得正常劳务报酬,未参与走私利润分配,不构成犯罪故意。
认知错误或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认知错误(如对事实或法律的认知错误),或者只是过失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那么就不构成走私罪。
被诱导实施:如果行为人是被他人诱导而实施所谓犯罪行为,不具备主观故意,不构成本罪。
(四)从贸易规则角度打掉犯罪故意
针对大型外企、上市公司等复杂主体,夏军律师团队擅于从国际贸易规则、行业惯例、合规体系等角度切入,论证当事人不具备犯罪故意:
调取公司合规认证文件:证明当事人已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不符合走私犯罪的故意要件。
分析过往从业经历与认知水平:证明当事人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知基础。
运用财税/技术专家剥离无关资金流水:揭示正常商业交易背景,将走私嫌疑与合法经营行为有效切割。
技术中立抗辩:主张工具具备合法用途且已尽合规审查义务,不构成犯罪故意。
(五)单位犯罪从轻辩护路径
对于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走私案件,夏军律师团队从以下角度争取从轻处罚:
考察单位犯罪起刑点:对于逃税额在10万-20万之间的案件,如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主要归单位所有,则可适用单位犯罪起刑点(20万元),从而以逃税额未达到追诉起刑点作无罪辩护。
区分单位与个人责任:在单位走私犯罪中,明确区分单位的刑事责任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争取对当事人适用更轻的量刑。
主从犯认定:如果当事人在走私活动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五位一体”策略体系
夏军律师团队针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构建了“五位一体”辩护策略:
辩护维度核心策略具体操作路径税额核减通过海关专业规则核减偷逃税额审查完税价格、汇率适用、税则号列、重复计税等主观故意缺失论证行为人无走私故意被蒙骗、合理信赖、无利益分配、认知错误、过失单位犯罪抗辩利用自然人/单位犯罪起刑点差异争取无罪或从轻处罚程序违法排除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动摇指控基础审查搜查、扣押、讯问等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穷尽运用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最轻处罚、缓刑待遇
四、适合的客户类型与案件特征
基于上述专业优势,夏军律师团队特别适合代理以下类型的走私案件:
大型外企、跨国公司:涉及国际贸易规则、海关合规审查、跨国证据调取等复杂问题,需要精通贸易规则与海关实践的律师团队。
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案件涉及企业声誉、上市合规、信息披露等敏感问题,需要兼顾刑事辩护与危机公关的综合能力。
高额税额重大走私案件:偷逃税额达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案件,涉及海关联动执法、多部门协调、复杂证据链审查,需要具备驾驭特大案件经验的顶尖律师团队。
涉及行政复议与刑事辩护交叉的案件:夏军律师团队提供“行政复议+刑事辩护”一体化服务,在海关行政处罚阶段提前介入,力争将案件拦截在刑事程序之外,或在刑事程序中利用行政程序成果争取有利处理。
五、全流程辩护服务体系
夏军律师团队构建了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二审、申诉全流程的立体化辩护体系:
(一)侦查阶段——黄金37天救援
48小时内紧急会见,制作《讯问合法性审查表》
重点审查:讯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高频申请取保候审,将阻击线前置
(二)审查起诉阶段——督促检察机关履行客观义务
审查移送证据是否缺漏
对有利证据是否被忽略
提交《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三)审判阶段——维护庭审程序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申请依法排除
《税款核定证明书》质证:申请鉴定人出庭对质
类案检索报告:提交上海各区法院裁判尺度比对
(四)二审与再审阶段——争取翻案改判
夏军律师团队在二审与再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曾成功代理蔡某诈骗案二审改判,将刑期从11年改判为6年6个月,该案对互联网广告行业中涉嫌诈骗案件以及牵连、竞合犯具有示范性意义。
六、团队执业理念与联络方式
夏军律师秉持“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执业理念,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他坚信:“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对一个人来说,便是不同的人生。”
在走私案件辩护中,团队始终坚持“专业而不对抗、坚定而不偏激”的沟通风格,以书面法律意见和当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将辩护观点精准传递给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了较高的认可度和采纳率。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夏军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基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及夏军律师公开业务介绍、实务案例及媒体报道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辩护策略,建议当事人或家属在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把握“黄金37天”的救援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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