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亿元惠农钱砸下去,验收合格5年后,12座提灌站只有1座能用!河南南阳社旗县,2019年当地耗资约9615万元在朱集镇实施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2020年通过市县两级验收评定基本合格,可记者2026年实地走访发现:12座提灌站仅1座勉强可用,其余不见水泵管道、电缆裸露;246眼机井单眼造价超6万,有的电表累计走1度电,有的根本没接线需村民自扯飞线灌溉;项目还被曝个人借资质中标后拆成约100个标段卖标转包、施工队抓阄定位置,目前社旗县已启动联合调查,14名干部被问责,2名嫌疑人被刑拘。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2019年3月,河南南阳市社旗县启动朱集镇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发包方为当地国企社旗县兴华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方为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615.7万余元,约定工期365天。
项目建设内容含提灌站14座、配泵机井246眼、大口井64座、无塔供水罐9座及配套道路桥涵等。
项目于2020年9月竣工,同年10月社旗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2021年1月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验评定基本合格,审核结算造价约9934万元,发包方已全额付清工程款。
表面上,这是一项按程序走完招投标、监理、验收全流程的标准惠农工程,但记者2026年7月回访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
沿朱集镇耿庄、大梁庄、泥河赵、李庵等村实地核查——12座可找到的提灌站中,仅连庄村1座经村民自修后勉强能出水,其余多座泵体、管路、控制柜全无,电缆外皮破损裸露,井口被荒草封死,沿铙良河的4座提灌站村民直言从一开始就没配过水泵,从来没用过。
246眼机井中,多处操控柜电表缺失或显示累计用电仅1度(意味着从未正常运行抽水),大梁庄村机井要村民从150米外自家接飞线取电才能启动,官方原配水泵用一年就坏无人修,村民被迫自费更换,64座大口井查看近10处,大多不见水管和水泵。花纳税人近亿建的灌溉设施,实质成了一排排摆看的空壳子。
更深层的违规在操作环节。多名参与施工的包工头及原项目部《现场负责人通讯录》显示:中标单位广宇公司并非实际施工方——项目被个人田某借用广宇公司资质承接(工程挂靠),田某拿到标的后将近亿元工程拆解为约100个标段,召集各地施工队到朱集镇项目部,以抓阄方式分配具体建设位置。
部分施工队为拿到标段需向田某买标,有包工头称花10.5万元购标入场;田某另向各队收取招标代理费、验收费、管理费、税费等合计扒皮约20%,且未按中标价与施工队结算。广宇公司负责人对媒体回应称项目被社旗县某领导指定给了田某,地方压得没办法。
因工程款结算纠纷,一名讨薪包工头在投诉后获转28万元,随即被刑事立案并以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引发舆论质疑讨薪反坐罪。
此外,该项目建设期(2014—2021年任社旗县委书记的余某)2026年5月被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双开,指出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已移送司法。
媒体曝光后,社旗县于2026年7月2日成立由纪委监委、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
最新通报:朱集镇已整修提灌站8座、大口井6眼,其余加快整改;县纪委监委对已涉14名干部启动问责程序;公安机关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转包、工程质量及验收失职等问题进一步深查。
第一,出借资质、挂靠中标后肢解转包、卖标牟利严重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可追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建筑法第66条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中标后将其肢解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非法转包,招标投标法第58条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个人田某借广宇公司资质中标后再拆标卖段,广宇公司出借资质获利,均已触碰行政法红线;若查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指定中标人并收受好处,可能构成刑法第385条受贿罪及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已启动的刑事强制措施说明司法机关正朝此方向调查。
第二,竣工验收走过场、对明显缺陷签字合格的行政人员及专家,可能涉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范,要求灌溉设施必须通水试运行、机井出水量达标方可判定合格。
本案中提灌站未配水泵或大口径管路未接通却通过县级验收,市级复验也未发现,若查明验收人员明知设施不完整仍签署合格意见,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实地核验,造成近亿元国有资产损毁无法发挥效用,可依据刑法第397条追究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已有地方出现过样子工程验收人员被追刑责的先例,此次14名干部被问责,说明纪检监察部门亦认定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第三,高标准农田等涉农工程重建轻管顽疾需从合同层面落实移交管护责任,村民如发现设施长期失修可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或12345热线举报要求履职。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完工验收后应办理资产移交,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社旗县此项目虽签有工程移交管护合同将水利设施交朱集镇政府管护,但实际未落实巡查维修,属典型管而不护。
农民朋友遇到机井不通电、提灌站缺设备等情况,可保留现场照片视频,向县农业农村局、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要求责令责任方履行质保维修或重新启用,必要时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该项目招投标文件、验收记录,锁定验而不实的证据链用于信访或公益诉讼线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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