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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6年6月26日下午,“光阴的故事:那些年,影响过我们的人、书和课”学术沙龙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STL)举办。中国政法大学王军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朱庆育教授等出席本次活动,并一起回顾了方流芳先生的学术生涯和治学历程。本文相关内容即节选自STL官方相关报道。

过去一年多来,王军老师与几位师友一直在推进方流芳老师已发表作品的整理。方老师生前一直有个愿望,就是将自己已发表文章整理成电子文库,免费向公众开放。在这一过程中,王军老师系统重读了方老师自1986年至2008年前后的作品,并将其学术历程梳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方老师研究生学习和留校任教初期。方老师1953年出生于江苏无锡,中学毕业后在江苏农场劳动9年,恢复高考后考入南京中医学院(现为南京中医药大学)。1984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研究生班,师从佟柔教授。1986年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1993年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6年至1987年前后,方老师与佟柔老师合作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主要围绕民法调整对象、商品经济与民法、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联营等问题展开,回应了当时围绕商品经济发展以及制定民法还是经济法的学术讨论。

这个时期方老师最引人瞩目的作品是1988年发表的《民法通则评析》。王军老师用一个词概括了阅读这篇文章的感受:“酣畅淋漓”。在《民法通则》刚刚实施、赞誉之声不绝于耳的背景下,方老师从语法、逻辑、比较法、民法原理等方面,逐条对《民法通则》的立法技术、规则含义和指导思想进行了“不留情面”的批评。王老师认为,这篇文章的重要性不会因《民法通则》的废止而消失,因为它让读者在一片赞美声之外听见不同声音,也让人们看到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学术研究应有的批判精神。()

第二阶段以方老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以及完成博士论文为起点,持续大约十六、七年。方老师的博士论文题为《公司:国家权力与民事权利的分合》(1991年),虽未正式出版,却构成他后续学术研究的基石。这篇论文从西方商业团体、法人和公司的演化历史出发,以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分合为分析框架,考察中国近代以来以及计划经济、改革开放时期企业制度的变迁,并指出中国企业发展的关键窒碍在于:聚焦于企业的公权力与私权利未能清晰分化,也即“政企不分”。

在博士论文之后,方老师的研究既保持主线,也不断向新领域拓展。主线是公司法、证券法与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研究和评论。1993年《公司法》颁行后,方老师围绕公司制度、企业改制与证券市场建设发表了不少文章,有不少文章是切中时弊的报刊评论。其中,1995年以英文发表的关于中国企业公司化改造的论文(CHINA'S CORPORATIZATION EXPERIMENT),受到海外学界瞩目。此外,这个阶段方老师开始关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问题。1996年发表的《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深刻剖析了当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历史成因、现状和弊病,提出了重建二者之纽带、统一学制、提升高校信息披露等改革倡议。另外,方老师在更广泛的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议题上也有一些开拓性研究。例如:涉及美国宪法争议的罗伊判例、民事诉讼收费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等。所以,我们很难用“民法学者”或“公司法学者”这样的称呼来界定方老师的学术领域。

第三阶段是方老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及中欧法学院院长的时期。虽然学院管理事务繁忙,方老师仍坚持为研究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并围绕法律职业伦理写下若干流传甚广的文章,如2012年写的等。在中欧合作办学的交涉过程中,他围绕中外交涉中的合同、法律以及教育主权问题,写了不少博客文章。

第四阶段是2013年1月至2024年1月方老师离任院长到逝世的十一年。这一时期,方老师几乎不再发表期刊论文,而是转战新浪微博。这一阶段,他写了大量短小精悍的评论,覆盖非常广泛的议题,但关切较多的仍然是中外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比较法和法律移植等。后期,方老师还设想将他的微博文字编辑为“随思录”,收入自己的电子文库。2017年5月,方老师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苏永钦教授围绕民法典、法典化与法律移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对谈,经整理出版为《寻找新民法》一书(元照出版公司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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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方老师的学术历程,王军老师总结了方老师治学的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是独立思考。从方老师的文章可以看到,他不迷信权威,不轻信教条,始终将理论、规范放入现实实践中观察和检验。他的独立思考常常带来独到的发现、独辟蹊径的分析。

第二是敢于批评。方老师的文章没有套话和讨好之辞,他的批评经常是入木三分、不留情面的。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人们对法律与社会弊病的认识,寻求改变,方老师的文章展现出难能可贵的锋芒与担当。

第三是“君子不器”。方老师既研究民法、公司法、证券法,也研究宪法、诉讼法、法学教育、职业伦理和法律史等领域。他从不以既定的学科或研究领域框住自己,而是不断拓展研究边界。

第四是独立表达。方老师的文章言之有物,推陈出新,具有鲜明的个人风格。

在王军老师看来,这四点最终都可归结为独立精神。正如陈寅恪纪念王国维先生碑文所言:“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但真正能够历久弥新的,是学者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朱庆育老师接续王军老师的分享,进一步讲述了《寻找新民法》的由来。2017年前后,围绕《民法总则》颁布和《民法典》制定,学界曾组织多场关于法典化的对谈。此前江平老师与王泽鉴老师作为两岸法学前辈已经展开过一次重要对话,朱老师由此想到,若能邀请大陆与台湾下一辈中同样极具代表性的学者继续对谈,应该可以能碰撞出新的火花。苏永钦老师支持法典化,但对既有模式有深入反思和见解;方流芳老师则从《民法通则》时期起即对建构理性式的法典化持批判观点。两位学者围绕民法典、国有企业以及法律移植等问题展开对话,后来整理为《寻找新民法》出版。

朱老师指出,方老师的治学风格背后有相当清晰的思想脉络。方老师不赞成用抽象概念和宏大框架去把复杂的经验全部涵盖进去,而更重视从具体经验中引出一般判断。这种思考方式接近经验主义和演进理性主义,也与判例法所代表的理性形成机制有相通之处。正因如此,方老师对于民法法典化的讨论,不只是技术层面的条文意见,而是对法律如何从社会经验中生长、又如何被抽象规范重新组织的深层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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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王军和朱庆育老师的讲述,方流芳老师的形象更加立体饱满地呈现在同学们面前:他既是在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比较法和法学教育研究中做出开创性贡献的前辈学者,也是不断拓展学科边界、开阔法律研究视野和方法的思想者;他既以犀利的文字批判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和学术弊病,也以长期的教学实践、职业伦理关怀和公共精神影响后来者。重读方老师的文章,不只是重新思索某些具体法律问题,更是在学习如何独立思考、如何严肃批评、如何拓展视野,以及如何用准确、诚实而有力量的语言表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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