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不要马上去上访或者在网上骂人,判决不公和法官枉法裁判是两回事;前者可能是由于对证据的认定以及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分歧,而后者则需要具备更加严重的条件: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并且情节恶劣。
近几年来,追责的范围已经比较明确了。最高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已经建立起来,《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也于今年一月下发执行。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就是说:如果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证据等行为的话,并不是判决之后就万事大吉了。
但是首先要界定清楚。拿到败诉判决之后,人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认为法官出了问题。但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官本身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同样的证据面前,不同的法官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即使是同一条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也会有不同的解释和应用。除非存在故意造假、受贿或者合谋等行为之外,一般都会走上诉或者再审的道路。
可以用来归类为枉法裁判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主观上有故意,即明知事实与法律规定不符仍然故意违反;第二是客观上存在偏差,例如故意不采纳主要证据、接受虚假证据、修改笔录等;第三是结果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制造虚假材料或者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
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的话,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第一种方式就是纪律上的责任追究,在法院内部进行处理,轻则警告、记过,重则降级、开除。第二种方式是刑事上的责任追究,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存在枉法裁判行为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检察院12309或者纪委监委12388实名举报的方式来实现。第三种方式是对错误案件进行纠正以及国家赔偿,在生效判决之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如果再审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还可以继续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
材料不能空白,只有法官有错也不行。需要提供案号、法院名称以及承办人姓名、生效裁判文书、开庭笔录、证据清单、自己提供的证据副本等,并且要有对方会见异常、证据被隐藏或者修改的相关线索。资料越详细越好理解问题所在。
很多人把庭审中的某些现象当作枉法来处理,例如法官打断发言、庭审时间过短、对方聘请了律师、二审改判等等,并不能因此就认定法官有罪。前一种可能是由于庭审节奏的问题,后一种也有可能是上级法院纠正错误的结果。需要关注的是是否有受贿行为、是否串通一气、是否故意隐瞒重要的证据。
现在的情况是,以前认为判错也没有人管的想法正逐渐被制度所纠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败诉就可以追究责任了,还要依靠证据、程序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结果让人不满意还可以寻求救济;而要追究责任的话,则需要把完整的证据链条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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