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人们常把两个本质上完全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承保年限认可和既往症保障。很多人以为,新保险公司如果认可你此前的投保年限,就意味着它会赔付你已经患有的疾病,或者赔付那些可能因既往病史而加重的疾病。但这并不正确。
承保年限认可究竟有什么作用?与很多人的想法相反,重大医疗费用保险生效后,并不是所有疾病都会从第一天起获得保障。很多疾病只有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会纳入保障,这段时间通常被称为“等待期”。
例如,在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泌尿系统疾病需要等待12个月后才予以保障,任何疝气都需要等待24个月。承保年限认可的作用,仅仅是取消或缩短其中一部分等待期,而且并非适用于所有项目。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生育补助或妊娠并发症,这类保障通常要等待10个月后才生效。即便认可既有承保年限,这一等待期也不会被取消。
原因很简单。如果投保时已经怀孕,保险公司不可能为与怀孕相关的事项提供保障。设置10个月等待期,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正常妊娠期为9个月,保险公司再额外留出1个月作为缓冲。
顺便说一句,也有一些医疗费用保险产品规定,在保单生效后的前30天内出现的任何疾病一律不予赔付。保险公司不能为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承担责任。要记住,保险公司承保的是风险,而不是确定会发生的损失。
这就引出了既往症的问题。即便保险公司认可你的承保年限,既往症也不会获得保障。它是任何保险合同中的基础性免责事项。
尽管如此,已申报的既往症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获得保障,只是现实中非常困难。即便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某项既往症,通常也会设置较低的赔付限额,并加收额外保费。填写投保申请时,你必须尽可能准确、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有些公司还会根据风险参数,在核保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接受体检。
因此,如果你现在患有、曾经患有某种疾病,或者曾被作出某项诊断,就必须在申请表中如实申报;如果保险公司安排了体检,也必须在病史记录中如实说明。必须强调的是,健康问卷和所有医疗相关问题都要绝对如实作答。如果你隐瞒信息,保险公司可能将其认定为虚假陈述,并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无须退还你已经缴纳的保费。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而且这种诚信义务是双向的。这一切都意味着,从实际操作看,如果你已经罹患严重或慢性疾病,就无法再更换保险公司。不仅如此,即便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内部,你通常也很难改投保障范围更广、或免赔额更低的产品。凡是会让保险公司承担更高财务负担的调整,基本都不容易实现。
你真正享有的权利,是在现有保单下获得续保,而且不应因你的健康状况受到限制,也不应因此被额外加费。因为疾病是在你已经受保期间发生的,这部分保障应当得到延续。
但严格来说,所谓“可携带性”并不存在。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愿意承保一个已经患病的人,哪怕这个人此前在另一家公司一直有保险。因为那等于接受一笔确定会发生亏损的业务,这在商业上毫无意义。
你也许难以相信,但医疗费用保险这一险种通常只是在技术利润边缘运行。也就是说,在支付理赔、佣金和各项费用之后,保险公司实际上并不能从这项业务本身赚到钱,很多时候甚至还会略有亏损。那么,是什么弥补了这部分亏损?是金融投资收益。保险公司会将保费进行投资并获取回报。由于医疗费用保险的保费规模通常较大,这部分投资收益具有吸引力,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弥补承保业务的经营亏损。
至少在当下,医疗费用保险中的真正“可携带性”是一种谬误。因此,从一开始就慎重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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