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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大理州、市苍山保护管理机构联合林草、公安、森林消防等多部门,在苍山兰峰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擅自进入苍山核心保护区、未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共查处20余名违法入山人员。

报道后,“违规进入苍山”“苍山到底能不能爬”“为什么都要去爬苍山兰峰”等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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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话题网友讨论的部分截图

近两年,“小众徒步”“约爬苍山兰峰”“组团采菌”等招募帖在小红书、两步路等社交平台上悄然走红,这些极具诱惑的字眼,把不少人引向了苍山深处。当被问及原因,回答是:

“苍山很美,想去体验自然”“一些野路已经路线成熟、危险系数相对较低,还不用花钱”“兰峰是十九峰中相对安全的,其他还是太危险”“普通路线太过无聊,像兰峰这种野路既能满足‘不走寻常路’,又勉强能上得去”“挑战自我,秘境才更自由”……

这样一来,加上“黑领队”从中嗅到商机,一条看似“小众秘境”的灰色产业链就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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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苍山违规违法路线“招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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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家在“理性评估”中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找到心理借口时,往往忽略了最根本的底线:不能爬,就是不能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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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

选择野爬,省下的只是一张门票钱,但背后可能付出的代价却更高: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违规闯入核心区、缓冲区将面临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违法进入苍山核心保护区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而相比罚款,最重的代价是“一条命”。苍山地形复杂、气候多变,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极易发生迷路、摔伤、失联等安全事故,哪一样都可能要命。在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无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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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苍山救援相关报道

另外,公共救援资源不是为违规者“兜底”的保障,每一次搜救,都是在透支社会资源,甚至让救援人员置身险境。

经验不是特权,熟悉不是通行证

面对禁令,一些资深户外爱好者、“熟路”本地人觉得可惜、遗憾:“别人都爬了,我也没问题”“爬了很多次,很熟悉,凭什么不让上”“就爬一次,不会出事,何必因噎废食”……

这些说法,表面听有理,振振有词者偷换概念,把“概率低”当成了“零风险”,忘了在大自然面前,经验不能抵御未知风险,概率只有0和100%的区别。那些迷路、失温、滑坠的人,出发前也都觉得自己“准备充分”。

更何况,规则不是针对“一个人”的,而是面向所有人的公共安全底线。觉得自己没问题,但如何能担保每一个跟在后面走野路的人也没问题?“我熟悉”是个人判断,“这条线能走”是公共许可,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

“小众秘境”,正在因“小众”而消失

也有人辩称:“爬山不是为了挑战自己,只是想看没见过的风景。”可那些“没见过的风景”,恰恰位于苍山生态最脆弱的核心保护区。大家想看它,正是因为它未被破坏;而去看它,恰恰是破坏的开始,踩出的每一步,都在让“没见过的风景”变成“将消失的风景”。

如果“只是看没见过的风景”,那为什么每次巡查都有垃圾?核心保护区内随意丢弃的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等生活垃圾触目惊心,多处野外烧火痕迹更埋下了严重火灾隐患。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的同时,还需要同步对现场遗留垃圾进行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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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入山人员随意丢弃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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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入山人员在核心保护区内的用火痕迹

“小众”带走了“小众风景”,留下的却是自然生态几十年都降解不了的伤疤。

真正的自由,从敬畏开始

有人调侃苍山野爬:“生命诚可贵,自然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也有人觉得“不走寻常路”才是“追寻自由”。

真正的自由,从来不是任性妄为的通行证,而是建立在对自己生命负责、对自然敬畏、对规则遵守之上的清醒选择。

苍山的第一属性从来不是供人挑战的竞技场,而是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屏障。作为洱海的重要水源地及滇西生物多样性宝库,苍山的自然生态价值远高于其旅游观赏价值。真正的户外精神,不是征服每一座山,而是敬畏每一座山。

当下,部分人打着“自由”“探险”的旗号,行破坏生态之实,这种将个人快感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苍山不需要征服者,需要的是守护者。真正的户外精神,是脚步所至,敬畏随行。

互相理解对苍山的感情,也尊重每一个人对户外的热爱。爱苍山,恰恰应该支持保护苍山,想看苍山的美,玉带路上一样能看苍山洱海,洗马潭一样能感受高山风光,合规的路线走上去,心里踏实,脚下安全,眼里才是真正的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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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融观点

“不能爬”是冷冰的规则,而“我想爬”是热腾的欲望。社交媒体把欲望包装成了“梦想”,把违规包装成了“勇敢”,把领队的生意包装成了“圆梦之旅”。当“野爬”被美化,“规则”就成了绊脚石。

规则从来不是为了扫兴,而是为了保护。别让“路线成熟”成为违规的借口,也别让“别人都爬”成为侥幸的理由。

苍山就在那里不会跑,自然美景无限辽阔,但生命只有一次。苍山不缺一个“征服者”,但你的家人缺一个平安回家的你。

“自由”的最后一公里,恰恰最难走,它不是你能不能爬上去,而是你愿不愿意在“能爬”的时候选择“不爬”。把脚步留给正规步道,这才是对自然、对自己最大的尊重。

把敬畏揣在心里,把文明带在路上,真正的自由,是尽兴出发,平安回家。

记者:武文雯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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