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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谈不上“量刑过轻”吧。以我个人朴素的理解,这事算不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还两说呢。更多是,他的行为很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努力找了个罪凑上去。但他只是改了一个人账号里的信息,而没有也没有能力破坏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单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论,很难说行为有多严重。
至于考生被改写的人生,根本上只能靠他自己去挽回,选择复读,或者将来寻求其他机会。至于赔偿,考生可以对机构和罪犯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理性上讲,民事赔偿相比重判,对他更有意义。但实际能执行到多少,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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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从商业的角度看,双方的行为都让我觉得很无语,就想问,怎么有这么做事的?
考生方面,购买志愿填报咨询服务,你让对方把填报方案告诉你就行了,一个表格文件就能写得很清楚。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密码发给对方。哪怕特别不自信(或者特别懒),怕自己填错,跑过去输好密码之后,让对方填,填好自己检查一遍也行。志愿填报这么重要,就敢完全交给对方办?
然后,我们不讨论“跳单”的商业道德,你跳就跳了,跳单前把密码改了啊。得罪人的同时,把密码留对方手上,我很难理解。
我也不能理解,罪犯哪来这么大的愤怒。看新闻报道,罪犯也没有把方案告诉考生啊。那说白了就是交易没谈成而已,他也没有做多少实际工作。作为销售,自己感觉单子要成了,最后一刻突然丢了,也挺正常的啊,有什么好这么生气的?
我只能想到两种可能。罪犯一个高考季就没接到什么单子,好不容易来了个,突然跑了,特别生气。那说白了,是他自己工作能力不强嘛。
要么他因为口头约定,做了大量工作,方案已经准备好了,结果单子跑了,特别生气。但我觉得,定制化的咨询服务,肯定得收预付款啊。咨询类服务,哪有后付费的。
如果新闻报道不准确,考生和其家长确实没付钱就拿到方案了,那更加是“怎么会不收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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