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国会于4月底通过了《保障劳动者坐姿休息权和工作场所姿势交替权法》,也被称为“椅子法”。这项法律要求雇主为连续站立工作3小时或以上的劳动者提供座椅。法律指出,此举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尊严和生产效率。
该立法方案列出的优先适用行业包括:零售和零售商业;酒店、餐饮和旅游业;各级医疗机构;线下金融和行政服务;交通运输和机场;普通、替代和特殊基础教育机构;以及固定岗位的私人安保人员。
法案送交行政部门后,行政部门向国会提出意见。行政部门表示支持这项立法提案,同时就措辞完善提出若干修改建议。其中一项建议是加入明确表述,规定“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这里指的是劳动者在站姿与坐姿之间交替的休息时段。
德同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海梅·塞加拉估算,例如,如果规定每个工作日安排3次、每次10分钟的休息,那么每天合计为30分钟;按每周工作5天计算,一周累计休息时间将达到2.5小时。这样算下来,每月相当于增加10小时的带薪休息时间。海梅·塞加拉强调:“这些将是带薪的主动休息,因为它们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这会带来用工成本,因为实际工作时间被压缩了。”
贝尼特斯、巴尔加斯和乌加斯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合伙人豪尔赫·路易斯·阿塞韦多也持相同看法。他说:“为了维持同样的产出,企业要么必须在剩余时间里提高效率,要么就得支付加班费。这将是法律实施带来的影响。”椅子法”的实施期限被缩短
豪尔赫·路易斯·阿塞韦多建议,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应召集国家劳动委员会参与。该委员会包括雇主组织和工会代表,“这样才能让这项规定更具正当性,并建立在科学依据和其他国家比较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他还补充说:“我也建议,在实施细则出台后,由国家劳动监察机构先进行一段不处罚的指导性监督,以核查这项法律在实际中如何执行。这个阶段可以持续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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