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天镇县重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县域电网网架结构供电需求,《山西大同天镇唐八里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占地统一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5〕3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8〕6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7〕6号)相关规定“只补不征”,输电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原则上不实施整体土地征收,仅对塔基及配套安全防护区域实际占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现就本项目铁塔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统一补偿标准公告如下:
一、项目占地范围
本工程新建输电线路杆塔12基,架设双回路线路总长3.9公里,折合单回路7.8公里;全线12基杆塔永久占地总面积761.82平方米,折合1.142亩。占地涉及玉泉镇、谷前堡镇共5个行政村,具体塔基分布:玉泉镇赵小堡村3基、阎家园村1基、七里墩村4基、东宋家厂村3基;谷前堡镇马圈庠村1基。
二、天镇县中部平川区详细补偿标准
(一)铁塔占地补偿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补偿金额:37092元/亩。
2、其他地价补偿金额:30910元/亩。
3、未利用地、荒地补偿金额:24728元/亩。
1、占地计价基准:统一采用天镇县中部平川区统一年产值1405元/亩。
2、地上附着物(坟地、树木)、青苗计价基准:全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定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项目拟占地范围内抢栽苗木、抢建构筑物,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不得非法阻挠项目勘界、施工等建设活动,恶意阻碍工程推进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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